罗定市金鸡镇新金锋石料厂年产5000吨精选石英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文)的要求,在送环保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罗定市金鸡镇新金锋石料厂年产5000吨精选石英砂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项位于罗定市金鸡镇庙岗粪箕窝,现有项目对石英石进行破碎、水洗、烘干等工序,年产石英砂2000吨。为满足市场需求,建设单位拟投资300万元,在厂区内进行扩建,增加酸洗工序,采用盐酸浸渍清洗工序,对破碎后的石英石进行清洗,年产精选石英砂5000吨。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工程、环保工程,设计规模为年产石英砂5000吨。本项目为石英砂加工清洗项目,不涉及开采工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①废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地表径流;②废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尾气;③噪声:施工设备运行、车辆行驶噪声等;④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营运期环境影响:①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②废气:原料装卸、破碎、筛分、制砂等产生的粉尘,运输汽车、装载机行驶产生的尾气,产品烘干产生的燃烧废气,成品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新增酸洗工序中产生的盐酸雾;③噪声:水泵、破碎及、制砂机等机械设备及装载机等设备噪声;④固体废物:废料、沉淀池底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废水回用水池,回用于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2)对现场和主要运输路线洒水碾压,防止扬尘和粉尘;(3)严格遵守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在午休、夜间睡眠期间不得进行产生高噪声的施工;(4)建筑垃圾按规定排放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艺;②生产清洗废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③生产浸渍废水经酸碱中和、多级沉淀及除盐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或场地抑尘,不外排。(2)废气:①采取洒水抑尘、覆盖帆布和顶棚遮盖等措施处理运输、堆场产生的粉尘;②对于破碎筛分粉尘采取水喷淋等措施;③配酸过程产生的盐酸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高空排放;④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旋风除尘脱水设施处理后排放;⑤干燥后筛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3)选用环保型设备,合理布局,进行隔声、消声、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增加绿化。(4)普通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作为建筑原料外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评价结论要点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带来的各类污染因素经落实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及景观影响均较小,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其选址符合功能区划。在严格执行环评所提的环保措施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文教、办公、政府单位及企业。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时间
任何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罗定市金鸡镇新金锋石料厂
地址:罗定市金鸡镇庙岗粪箕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26770369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398930
邮编:510180 电子邮箱:328263408 @qq.com
罗定市金鸡镇新金锋石料厂
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