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县域总分馆服务标准
一、总则
(一)为提高分馆、服务点服务水平,规范分馆、服务点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促进我市图书馆总分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二)各分馆、服务点应始终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从方便读者提供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三)本标准适用于各分馆、服务点。
二、服务设施与环境
1、分馆(服务点)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其馆舍不得挪为他用、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场所和设备用途。
2、分馆(服务点)外应设有醒目的馆名牌,馆内应设有明确的借阅规则、管理条例、开放时间、规章制度等各类服务信息。
3、分馆(服务点)服务区域环境应清洁、整齐,阅览区域应保持安静,舒适环境。
三、服务对象和开放时间
1、分馆(服务点)应面向社会所有公众免费开放,向本区域所有人员提供统一模式的服务,不得有任何不平等服务行为。
2、分馆(服务点)应实行全年开放制,分馆周开放时间56小时以上。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1、分馆(服务点)应提供纸质和电子文献的查询、借阅、等服务,如读者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或损坏图书等情况,应按总馆的统一规定适当收取滞纳金或罚款。
2、分馆(服务点)应免费免证即可进入阅览,读者出具有效身证或付押金即可办理借书证,借书证使用期满应进行验证。
3、分馆(服务点)应确保不外泄读者提供的个人信息。
4、分馆电子阅览室应遵循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承包经营,开放时间应与其他对外服务一致。要引导未成年人控制上网时间,每天连续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五、服务保障与监督
1、新书到馆后,分馆应在7个工作内上架,报纸应在馆当天上架,期刊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架。
2、分馆(服务点)应积极参加图书馆举办的业务培训。
3、分馆(服务点)工作人员应维持服务区的安静,不在服务区内聊天,不得影响读者阅览。
4、监督投诉电话:0766-3723469,电子邮箱:ldlib0766@163.com
六、附则
1、本标准由本馆负责解释。
2、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罗定市县域总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