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健全
(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平安活动,创建平安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创建平安工作有领导小组、有工作方案、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等。
(二)重视和支持政法基层单位建设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中心等组织健全、工作规范。村(社区)的治保、调解组织人员齐备、制度健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各乡镇(街道)组建专职治安联防队,各种义务治安联防队和护庄守院队伍人员到位,制度健全,责权明确,职能发挥好。组建起一定数量的治安信息员和监督员队伍,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评估机制并经常化、制度化。
二、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对敌斗争,深化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及时打击取缔其他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定期排查制度,认真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社区),重大问题不出乡镇(街道),不发生越级上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三)刑事发案持续下降,无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和“民转刑”案件。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及时整治,无治安失控村(社区)、95%以上的村(社区)实现“五无”(无邪教组织非法活动,无重大矛盾纠纷、无群体性事件,无刑事案件,无制贩吸食毒品问题),97%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平安村(社区)”创建标准。
(四)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有力,无生产事故、集体中毒、环境污染、传染病传播等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制假售假、坑农害农造成严重影响或危害后果的案件
(五)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
(一)整顿提高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辖区内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底数清楚,管理到位,依法经营,违法犯罪问题逐年下降。
(三)流动人口管理有序,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等重点人员管理底数清楚,台账健全,帮教措施落实,转好率达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减少。
(四)普法宣传经常化、制度化,群众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形成扶正祛邪、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与能力取得新进步,不发生侵权、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