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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金融创建标准
发布时间 : 2013-09-20 00:00:00
来源 : 罗定市平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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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金融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平安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专门机构负责“平安金融”创建工作。

二、层层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重要事项操作规程等各项安全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做到工作记录清晰、详细,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整改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四、坚持定期对重点要害岗位人员安全责任考核,确保思想稳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五、基层营业网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出入口,安装数字实时监控录像系统并与公安110报警系统的联网。

六、营业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达到省和行业的要求。

七、内部管理规范,有效预防可防性盗窃、抢劫、涉枪案件以及经济案件和火灾责任事故。

八、环境优美,城区各营业网点达到门前绿化,路面硬化,车辆放置整齐化,室内工作环境和室外环境净化,无脏、乱、差现象。

九、服务水平规范化,优质化,达到文明接待、客户至上、细致入微、礼貌热情、履行承诺,杜绝刁难、懈怠、侮辱、坑骗客户的不良现象。

十、诚信经营,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储蓄工作原则,不得有拒存付现象发生。

十一、各类警示、标示等标志设施齐全,达到醒目美观、设置到位。

十二、安全防范设施到位,电视监控设备齐全,达到营业期间有录像,并按相关时限要求,保存录像资料,备案登记。

十三、消防人员到位,制订防火应急处置预案,设立紧急安全疏散通道出口,配备消防设施,达到人人会使用消防设备,人人熟悉防火应急处置预案,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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