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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标准
发布时间 : 2013-09-20 00:00:00
来源 : 罗定市平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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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性标准

1、宗教场所创建“平安宗教场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建立创建平安组织,创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宗教场所法定代表人是创平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创平工作资料台帐,定期组织创平活动,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2、建立健全宗教场所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机制。全体员工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显著增强,每季度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不少于一次,宗教场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及违法犯罪行为。对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措施落实。

3、建立健全宗教场所安全静态控制和动态巡防机制。加大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的投入,强化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控;建立宗教场所治安形势定期分析报告的预警机制。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内部政治稳定,治安形势平稳,不发生政治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一般案件发生率保持低水平,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治安满意度达95%以上。

4、建立健全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宗教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预案,重点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岗位的安全防控,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宗教场所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完善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5、强化宗教场所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消防设施、压力容器、配电设施、易燃易爆物品、活动用房安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规章制度健全落实。

6、建立责任明晰的安全奖惩机制。结合宗教场所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安全检查和督查,落实相应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二、分类标准

各宗教场所在按照上述标准创建的同时,应根据各宗教具体情况,还要分别达到以下标准:

1、佛教寺院:建立警民共建机制,协助辖区公安派出所积极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控工作,及时收集社会动态信息,调处有关纠纷和事件,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建立专(兼)职保安队伍;治安防控措施落实,财务收费、文物保护、火源、电线路等要害部位防护设施到位,配置自动报警系统;积极创造条件,在人群集聚部位、易发案部位配置监控系统。无违法违规现象,无邪教及境外敌对宗教势力渗透事件发生。

2、道教宫观:要建立警民共建机制,积极配合辖区民警研究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处有关纠纷和事件;建立治保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全天在位;重点要害部位“三防”措施落实到位、符合标准。无违法违规现象,无境外敌对宗教势力渗透发生。

3、天主教、基督教教堂:建立警民共建机制,积极配合辖区民警参加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处有关纠纷和事件;建立治安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重点部位“三防”措施落实到位、符合标准。严防境外敌对宗教势力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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