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
华南农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老师 陈志国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生产自古以来就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正所谓,为政者皆以饱足民食为御国之道,而庶民则视五谷为神圣不可弃之物,饥饿之年天下必乱,丰收之年天下必平。[1]一般来说,通常所称之粮食是指米麦及高粱玉米豆类、薯类等富有淀粉质之植物而言,其中米麦两种最为普遍,最为重要,故称为正粮。其他各种,虽数极大,由于其重要性不及米麦两种之大,故称为杂粮。[2]就广东地区而言,粮食主要是以稻米为主,约占粮食总量的82.5%。[3]
20世纪30年代,正值抗战时期,全国各地出现普遍的粮食匮乏,地处粤西交通要冲的罗定也同样面临着粮荒的问题。为了缓解粮食匮乏的问题,罗定县政府主要从增加粮食生产和加强粮食管理两个角度着手,积极实现粮食的增产和粮食的自给自足。本文拟以民国时期罗定的档案资料为中心,就抗战前后罗定的粮食生产状况及其粮食增产和管理等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抗战时期罗定的粮荒问题
罗定市位于广东省西部,秦属南海郡,汉隶端溪县,宋朝为泷水县,明朝万历五年泷水县升格为罗定直隶州。[4]罗定,居粤桂之间,幅员之广,户口之繁,物产之丰饶,自昔成为大州。[5]罗定直隶州管辖东安(今云城区、云安县)、西宁(今郁南县)两县,俗称“三罗”。清宣统二年,罗定州,奉筹地方自治,划境分六区,民国元年,改为罗定县。东接云浮,西北界郁南,南与信宜毗连,东西广二百里,南北袤一百六十里。山环四境,地方高亢,旱田占十分之六七,水田占十分之三四,虽无西潦之患,常有旱魃之虞。[6]
民国时期,罗定的粮食产量并不算高,产销供应向来就不足,属于广东的缺粮区。连浩鋈分析了民国广东米荒的地理分布格局,将全省划分为粤中、粤东、粤北、粤西、南路和琼崖六个区域,其中粤中、粤东是全省稻作最富的地区,但境内民不足食的情况依然严重,年中需仰赖从九龙、广州、拱北、江门和汕头所输入的洋米、芜米及沪米以凑不足之数;粤西、南路也是缺粮地区,唯有粤北和琼崖两地能自给自足,粤北除自给外,还有余量输出广州。[7]罗定地处粤西,属于粤西稻作区。粤西地区年产稻米约14,454,800担,占全省产量约为12%,“且每受西江水患、堤决浸没,常有损失,故每仰给三水输入之洋米及广西输出之土米接济”。[8]
实际上,罗定的粮食供给向来有赖于外来之洋米以及邻省之土米,民国二十五年以前,“每年运内本县洋米达五万担以上”。[9]而稻米的运输则主要是依赖于罗定境内的罗定江。罗定江,又称南江,为西江的支流,位于西江的右岸,发源于信宜县的高排岭,流经罗定、云浮、郁南等县。[10]西江是珠江主干流,位于广西东部和广东西部,发源于云南乌蒙山脉的马雄山,流经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罗定江通过与西江相连,将罗定与广州、广西相连,东可以通达广州,西可以通达桂、黔、滇,是西江走廊的交通要冲,历来是大西南地区通往珠三角的一个重要门户,广东镇守岭西南的一个军事重镇,史称“抚绥重地,门庭巨防”。抗日战争前期,罗定在南江通航有利条件下,就已经开辟了罗城、榃濮、古榄三个口岸,其中古榄从民国初年起就已经是罗定粮食的集散地,罗平、船步、连州、
抗战期间,受到战事的影响,罗定出现了严重的粮荒。“查本县粮食,每年产销比较,原属不敷,昔年向赖洋米及邻省国米接济,现以战事影响,洋米来源已绝,邻省国米又未能大量输入。”[13]据民国三十年出版的《广东经济年鉴》记载,民国二十五年,罗定的糯粳稻种植面积是232,500亩,全年糯粳稻的两造收获量为1,010,500担。[14]民国二十九年罗定的稻田种植面积是564,100亩,全年消费谷量1,400,000担,不足10,770担。[15]民国二十九年罗定的米粮产量600,000担,食粮估计950,551担,不足350,531担。[16]可见,罗定县粮食的产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本地居民的消费。此外,广州的沦陷,当时还有不少人沿西江避难来到罗定。从广州疏散来罗定的中学六间、商贾、军政要员、报社、剧社,甚至小贩、妓女等纷纷而来,罗定弹丸之地,万商云集,盛极一时。[17]这些新增加的人口更加加剧了粮食短缺的矛盾。同时,因“罗定位于西江与南路之间,交通便利,商业发达”,百姓多“往滇桂两省经商”。[18] 其中在“广西各埠,营工商业者,约万余人。贵州各埠营商者,约千数百人。云南各埠经商者,约数千人。四川各埠经商者,约数百人”。[19] 而且“经商的入息,比耕田要好几倍,农村里的现款,多数用于经商,许多田亩,委诸少数妇女耕作,但没有本钱下肥,弄得不生不灭,以致粮食愈形缺乏。”[20]可见,资金、劳动力不足也是一重要原因。
事实上,粮食匮乏不仅仅是罗定的问题,也是民国广东社会经济中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粮荒长期困扰着全省。[21]正如民国学者黄菩荃所言:“本省粮食生产素形缺乏,根据海关统计,溯自民元以来,每年进口洋米数达八百六十余万担,国米进口亦达一百五十余万担,合共约一千万担。洋面粉进口每年达七十余万担,杂粮进口约二百三十余万担,总值恒在一万万元以上,平时犹可赖外国之接济,然当此战时,设敌舰封锁港口,则给源立告断绝,粮食恐慌遂即发生,其不阻碍抗敌之进展及后方之秩序,与治安者鲜矣。”[22]可见,抗战时期,敌舰的交通封锁,导致外来洋米和邻省土米的流通受阻,是引发粮荒的主要原因。正如民国三十年出版的《广东粮食问题研究》所言:“本省是缺粮的省份,但决不是先天不足。在抗战前,本省的粮食虽然缺乏一千余万担,但在洋米供给和邻省粮食自由流通的状态下,所谓粮食问题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亦不严重,然而抗战以后,由于洋米供给的停止和邻省限制粮食自由流通,本省粮食问题的严重性才涌现出来。”[23]
二、抗战时罗定粮食增产的举措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为了解决粮食匮乏问题,增加粮食生产,以应战争之需,在全国各地发起了粮食增产运动。[24]一般来说,粮食增加生产方法,主要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尽量利用荒地以求生产面积增加,二是切实改良技术以求面积单位生产量之增加。[25] 罗定地方政府,主要也是围绕着这两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实现粮食的增产。
第一,积极厉行冬耕。主要是充分利用冬季休闲田地,扩大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冬耕在本省是最为有利的,因为本省的气候温度雨量等,到了冬期还很适宜,而种植薯类、豆类、麦类等,生长得也很好,所以冬耕的提倡,就是增加粮食的最有效而且较有把握的办法。”[26]大概在民国二十八年,罗定县政府会同广东省建设厅派来的冬耕督导员等组织了促进冬耕运动委员会,即使广东省罗定县冬耕运动委员会,其宗旨就是促进及指导全县农民实行冬耕,增加粮食生产,设有总务组、宣传组、贷款组和技术组。[27]民国二十九年和民国三十年两次在罗定县政府召开年度冬耕会议,广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就如何开展冬耕运动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广泛的讨论。[28]民国三十二年,又制定了《罗定县三十二年度扩大冬耕种植食粮作物实施办法》,对冬耕的具体实施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29]其后,为了更好的厉行冬耕运动,罗定县政府还制定了《罗定县政府冬耕作物保护办法》,加强了对冬耕作物的保护;制定了《罗定县三十二年度扩大冬耕奖惩办法》,加大了对办理冬耕的工作人员的奖惩。[30]
第二,极力加强对荒地的开垦。为了加快对荒山荒地的开垦力度,民国三十一年,罗定县政府将开垦荒地作为罗定农业建设中的八项急务之一。民国三十二年,罗定县政府制定了《三十二年度扩大春耕厉行垦殖实施办法》,规定在春耕期内,各乡镇保甲长,必须切实督责乡内人将所有荒地于清明前后一律开垦种植粮食作物。[31]对于荒地荒田逾期不垦者,准由他人向乡镇公所请领承垦,或有当地乡镇公所或学校自垦。对于承耕之人,乡镇公所应该将该人的姓名、住址、荒地面积、种植的作物种类等内容做好登记,呈交县府。[32]
第三,积极督种杂粮。除了扩大种植稻谷之类的正粮之外,罗定县政府还积极督种各类杂粮。相比较稻米而言,种植杂粮有其独特的优势,诸如杂粮种类繁多,可以适应各种土壤与各地气候,对于旱坡不宜种水稻者,皆可种适宜之杂粮,而且杂粮的营养力常较谷米为高。[33]对于罗定种植的杂粮,梁琴友在《罗定县调查报告》中记载:“全县田亩,约三十三万九千余亩,惟因地多亢旱,各区农民,皆利用高亢之地,种植番薯、花生、米麦等,以资弥补。物产,除谷麦外,以番薯、花生、黄豆为大宗。果类,有蜜柚、圆眼等,为数亦不少。”[34]罗定的杂粮,除了这里提到的番薯、花生、麦、黄豆之外,还包括马铃薯、木薯、玉蜀黍、番茄等。其中,木薯为适宜旱瘠山地栽培,且生长易,收成多;玉蜀黍性耐旱而收成造,适于园地,林地、隙地之栽培;番茄富于营养,适于园地及宅傍隙地之栽植。[35]
第四,推广优良稻种。种子优良与否,直接关系到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高低。优良的种子,往往能带来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提升。清末民初,罗定就存有良种,清末《广东省出品协会出品说明书》记载“州属之二都罗镜等等处”出产的良种“沙粘谷种”,“每年约三十万觔”。[36]在民国十一年广东省第二次农品展览会上,罗定同记提供的黑米,被评为特等。[37] 民国三十二年,罗定县将农业工作站裁并组设农业推广所,由农业推广所设置各种作物繁殖场,繁殖优良作物种子加以推广。[38]罗定县推广的优良稻种主要包括,早造记有里督四号、夏至白18号、白谷糯乙号、东莞白9号18号、迟艮粘矮仔卜乙号、金包艮及印东9号、艮白6号、金艮7号、红头白4号、陆稻之坡乙号、白谷糯116号、白谷糯2号、饭罗白、早金凤5号、九叔谷等;晚造主要有黄壳粘、白壳粘、艮粘、雪粘、三朝齐1号、晚白占3号、大黄占齐镰5号、青占6号、恶打占1号等等。[39]
第五,举办农村贷款,扶持农业生产。针对当时罗定农业生产资金匮乏,影响春耕冬种之情况,金融部门于民国二十八年底在罗定举办农村贷款业务,由于经办人员工作积极,布署合理,宣传到位和重视调查,农贷很快就从“士绅公务员教职员”带头而带动全县百姓加入。[40] 到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全县共组成330多个合作社进行农贷,“贷出资金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七十四元,收还十二万余元”,为“西江各县收还贷款之最高纪录”。另冬耕贷款“仍照普通农业生产贷款办法办理,贷出八万三千余元”[41]。农贷促进了农业生产,直接带来了民国二十九早造生产的丰收[42];又当时材料反映,“某村农民借入款后,收成较前好几倍,某村农民借入款后,畜牧很发达”
除了上述四项主要的措施之外,罗定县政府还采取了指导耕种技术、举办农村贷款等措施。
三、抗战时罗定粮食管理的举措
除了大力增加粮食的生产之外,罗定县政府还从加强粮食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成立了罗定县粮食管理委员会,旨在维护合理正常的粮食运销,打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保障粮食生产流通的顺畅。“至于粮荒问题,情况严重,本处应推行粮管制,分令各乡镇查报大户存粮,以便调剂发放;并密查囤积居奇,举行粮商登记,维护粮运交通,劝导普遍节约,提倡改食杂粮。”[43]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开展节约粮食运动。民国二十七年,颁布《修正非常时期节约粮食运动办法》,将
第二、加强粮食运输的管理。凡运输粮食,五十石以上在县境之内者,须持有罗定县粮食管理委员会印制的运销证。粮食运出县境外的,须先呈准罗定县粮食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体察县中粮食盈亏状况,再决定核发许可证。[45]粤省商民到桂大量运输谷米其数量在三千吨以上者,须粤地方政府证明才准输出;购运谷米在三千吨一下一千吨以上者,应于够运出口之前,先到当地县府登记,由县政府查明给予放行证后才能运输出境。[46]
第三、加强粮食仓储的管理。按照地方人口财力及交通情形,增加乡仓及其积谷数量。凡谷仓积谷,每年推陈出新,春放秋收,各仓不得变易其数量或品类。罗定县在各地建有的仓库包括泗纶仓、分界仓、太平仓、万车仓、船步仓、围底仓、罗境仓、濂石仓、榃感仓、
第四、加强对粮商的管理。为了切实加强对粮食贩卖的商人的管理,罗定县政府制定了《罗定县属粮商登记规则》和《罗定县属粮商实施管理办法》。凡经营县内粮食业务之商店,必须向罗定县粮食管理委员会申请登记。领有登记证之商店及商人,如有由内地运输粮食出县境发卖时,须凭证向本会申请发给转运许可证。凡县内经营粮食商店或负贩,限期一律领证,如查有不领取登记证者,即行停止其营业。粮商必须将每月购入和卖出粮食的次数、数量等基本情况,及时向粮食管理委员会汇报。领有许可证的粮商,严禁籍证运输粮食接济敌人,一经查出,即予没收。[49]
四、结语
为了解决粮食的严重不足,罗定县地方政府采取粮食增产和粮食管理措施,在推行之初,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不仅扩大了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了粮食的总产量,而且在平抑物价、稳定局势、保障军民粮食供给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自近年县府极力推行冬耕之后,廿六年输入大减,廿七年不特不需外米,且输出谷米达一万四千余担。去年冬耕成绩更优,今春薯麦收获量激增,当四五月间青黄不接,各县均呈荒象之候,本县粮食虽大量出口,而尚赖安定,价格虽稍涨,但仍较别县低廉,此皆厉行冬耕之效。”[50]抗战结束后,国内战争爆发,政局不稳,致使抗战期间许多粮食增产和粮食管理的措施未能很好的得到贯彻和实施,大多流于形式。
[1] 连浩鋈:《十世纪三十年代广东米荒问题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
[2] 《粮食部拟关于中国战后之粮食问题作为各联合国讨论战后各项经济问题之资料的签呈》(
[3] 叶繁:《战时如何撙节广东粮食的消费》,《新粤周刊》,1937年第1卷第10期。
[4] 参考罗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罗定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3~54页。
[5] 民国《罗定志》卷一《序》,民国二十四年。
[6] 梁琴友:《罗定县调查报告》,《统计月刊》,1936年第2卷第4期,第37页。
[7] 连浩鋈:《十世纪三十年代广东米荒问题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
[8] 陈启辉:《广东土地利用与粮食产销》,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51册,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7年,第25757~25758页。
[9]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6页。
[10] 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广东省志·水利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11] 陈大远,《罗定南江航运小史》,陈大远著,《龙乡夜话》,北京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第305页。
[12] 陈大远,《罗定南江航运小史》,陈大远著,《龙乡夜话》,北京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第304页。
[13]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田赋粮食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35页。
[14] 广东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编,《广东经济年鉴二十九年度》(上册)第十一章粮食,广东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1年,第K19页。
[15] 广东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编,《广东经济年鉴二十九年度》(上册)第十一章粮食,广东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1年,第K44页。
[16] 广东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编,《广东经济年鉴二十九年度》(上册)第十一章粮食,广东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1年,第K51页。
[17] 陈大远,《罗定南江航运小史》,陈大远著,《龙乡夜话》,北京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第305页。
[18] 曾钦翘,《罗定的农贷概况》,《农贸消息半月刊》,1941年第4卷第3-4期,第9页。
[19] 梁琴友:《罗定县调查报告》,《统计月刊》,1936年第2卷第4期,第40页。
[20] 曾钦翘,《罗定的农贷概况》,《农贸消息半月刊》,1941年第4卷第3-4期,第9页。
[21] 张晓辉著:《民国时期广东社会经济史》,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页。
[22] 黄菩荃:《战时如何增加广东粮食生产》,《新粤周刊》,1937年第1卷第10期。
[23] 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著,《广东粮食问题研究》,1941年,第3页。
[24] 李俊:《抗战时期大后方粮食增产措施及其成效分析——以四川为例》,《求索》,2011年5月。
[25] 黄菩荃:《战时如何增加广东粮食生产》,《新粤周刊》,1937年第1卷第10期。
[26] 黄元彬:《增加本省粮食生产的九项农政》,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著,《广东粮食问题研究》,1941年,第110页。
[27]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6~7页。
[28] 《罗定县二十九年冬耕会议录》和《罗定县三十年冬耕会议录》,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8~10页。
[29]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18~22页。
[30]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28~32页。
[31]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15页。
[32]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35页。
[33]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4页。
[34] 梁琴友:《罗定县调查报告》,《统计月刊》,1936年第2卷第4期,第39页。
[35]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21页。
[36] 《广东省出品协会出品说明书·农业》,广州总商会报印,宣统二年出版。
[37] 《广东第二次农品展览会说明书》,广东省地方农林试验场编印,民国十一年十一月,第97页。
[38]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32,50页。
[39]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14和48页。
[40] 曾钦翘,《罗定的农贷概况》,《农贸消息半月刊》,1941年第4卷第3-4期,第9页。
[41] 伦广榆,《视导罗定农贷情形》,《农贸消息半月刊》,1941年第4卷第6-7期,第5页。
[42] 曾钦翘,《罗定因春耕兴收还款勇跃》,《农贸消息半月刊》,1940年第3卷第6-7期,第14页。
[43]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田赋粮食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10页。
[44]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田赋粮食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24~25页。
[45]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田赋粮食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38页。
[46]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田赋粮食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27页。
[47]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田赋粮食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44页。
[48]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田赋粮食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32页。
[49]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田赋粮食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41~43页。
[50] 罗定县档案馆编纂组,《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农业生产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10月,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