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博物馆办公室主任 黄健恩
【摘 要】罗定州建于明,是罗定盆地历史上最高规格的建置。明罗定州,是罗定由乱转治的重要历史时期,以立寨耕守、募民占籍为主要特色,是罗定农业、水利开发的一个高潮时期。
【关键词】罗定州 立寨耕守 募民占籍 农田 水利
罗定,定名于明,盛于明。明朝是罗定从动乱走向稳定繁荣的重要历史时期。罗定的农田水利也在明代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开发与发展。
罗定,历史久远。在旧石器时代就已经有人类活动。在罗定市罗镜镇石淇湾红石山遗址发现有巨羊、东方剑齿象、中国犀、鹿、大熊猫等动物牙齿化石、动物残骨以及旧石器时代的石锤。在苹塘镇周沙村下山洞遗址出土了一段智人桡骨。罗定,在岭南地区最早有人居住的区域之一。
现代稻作科学主要奠基人、“中国稻作之父”丁颖教授认为:“中国之稻种来源,与古之南海即今之华南有关”。 李润权先生在《试论我国稻作的起源》一文中更明确提出“在我国范围内追溯稻作栽培的起源中心应该在江西、广东和广西三省的旧石器晚期遗址多作努力,其中西江流域是最值得重视的”。而罗定,在西江之南,无论地理、水土还是气候,都适合水稻的栽培推广。罗定,极有可能是我国最早栽培水稻的地区。。罗定的古代先民属于百粤(越)民族的一支,司马迁《史记》记载:“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耕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嬴蛤,不待贾而足。”
秦汉时期,赵佗在番禺立国,推广中原耕作技术。到了唐朝,岭南道在今广东境内有24州93县。粤东仅潮、循二州,而粤西及南路则有15州,这也说明了当时粤西一带农业经济的发达。但是,初唐时期罗定境域(包括东安、西宁)尚不足2万人。至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年),泷州陈行范称帝,粤西地区一片荒芜,人口锐减,开始落后于粤东地区。五代至宋,湖南瑶人经广西、粤北进入粤西,粤西人口得到补充。然而瑶人专事耕山,大量水田仍然丢荒。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粤西地区主要是百粤(越)民族与瑶人杂居,人少地多,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并不突出。
元末明初,政府初定,民心未稳。为安定社会和增加财政收入,明太祖实休养生息政策,尤其重视农业发展。政府奖励开垦荒地,归开荒者所有,对瑶僮居住的地区实行减免赋税二至三年的羁縻政策,明初期曾五次对瑶区实行“蠲免”或免租税或免拖欠税粮,或免杂派差役、抚流民,泷水县(罗定)得到了大量的人口补充。据《罗定县志》载:“唐,泷州旧领县四户三千六百二十七,口九千四百三十九……开元户七百一十四。”①可见陈行范称帝给罗定带来了多大的影响。“明,泷水,洪武年初属德庆,万历五年大征罗旁,改县为罗定州,户七千二百八十七,口二万三千四百二十五。”同时,由于官兵大量招募“俍人”参加军屯,罗定劳动力充足,罗定人口开始超2万人,在人口规模上超过初唐,赋税也大大超过唐朝。根据《罗定县志》记载:“唐开阳郡贡石斛叁斤,银贰十两。”②而到了明朝,德庆州正德七年缴白蜡折银80两,岁办折银120两,生漆折银53两,加上其他赋税,每年实派银492两多。当时罗定隶属德庆,赋税摊派很明显也远远超过唐朝。
明洪武年间,罗定境内的农田得到重新开发。据《明代华南农业地理研究》记载,1391年,泷水县天地数为3405.04顷,人均11亩。明朝将土地分为官田和民田,由军、民、商屯田的都称官田,其余为民田。明太祖实行“立兵万户、寓兵于农”的办法,在各郡县皆设立军卫,军卫设守御千户所。泷水县也设立百户所,军队分40%守城,60%屯种,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勘测泷水县的荒田拨给军队屯种,百户王俊负责一都开阳乡白马岗,独石一带的屯种,张谦负责在五都围底一带的屯种。船步军屯、罗镜三屯、太平新屯埔等都是曾经屯田的地方。屯田设有官吏管理,如万历年间陈就隆就是一位著名的屯田把总。屯田一般以五十亩为一屯,军屯给耕牛农具。三年后每亩收税一斗,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定为每屯收税十二石,这样,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又保证了军队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刺激生产③。
随着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卫所屯田也逐渐破坏。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和地主豪强竞相侵吞屯田,役使军丁。弘治年间,官僚马文升指出,天下屯田被“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军屯在明初农业生产中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军粮原来依靠军屯供应。随着军屯制度的破坏,到正德时军粮只能靠国库支付。明洪武年间,明将各州县按粮产定区,设粮长,把田地重新丈量编入“鱼鳞册”,以户为单位把人口编入“黄册”。据《明史·食货志一》:“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各州县按人口服徭役,以田纳租税。徭役征发愈来愈滥,迫使各地农民大量逃亡。这些流民大都逃到两广交界的山区,“啸聚山林,流劫乡村,加上两广饥荒,无法制止流民,当地官吏不断招募流民或逃犯参加辟垦屯种,并不断扩充乡村。如三都“乃万山所在,或此埇可开田数亩就耕者呼为一村,隔埇可开田数亩就耕者又呼为一村”。这种“募民占籍”的做法为耕山为业的瑶民所反对,但也为罗定带来了更多的劳动力和更普遍的农田开发。
明弘治三年(1490年),翟观(字士颙,广西临桂人),任泷水知县,掀起第一个农田水利开发高潮,政绩卓著。后迁肇庆通判,仍同知治泷水县,建立东西两个兵营,并先后建立五十九个寨,招募汉、俍人为寨兵,立寨耕守,开荒造田九万亩。罗阳地瘠民贫,环田皆崇山峻岭,自古“五日无雨则无麦,十日无雨则无禾。”翟观亲自勘划,开凿水圳四十八条,使水田面积增加近倍。据《罗定县志》引王州志,当时罗定“稻有黏有粳……一岁两熟”,同时种有黑糯米、麦、粟等。罗镜太平一带在秋稻收割后种麦,一年三收。农业技术的成熟,为安置更多的人口稳定了基础。翟观吸收俍人“缘山立寨耕守”,使瑶人不敢轻易下山骚扰。这些人以黄、韦、覃、岑、周、侬的姓氏为多,至今仍有不少落居各地,有僮寨、覃寨、黄屋、韦屋、覃屋等。
根据明嘉靖戴璟《广东通志》卷三十五,瑶壮及《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百三记载:明嘉靖前后肇庆府瑶山有540多处,其中四会县有五十七处;新兴县有五十五处;德庆州有八十四处;泷水县有一百一十八处;开建县有三十五处;封川县有瑶壮二处;高要有瑶山九处;加上当时属于肇庆府的阳江、阳春、恩平等地,肇庆府的瑶民山寨占当时全省瑶山的60%,而泷水县约占全省的13%。
万历初年,张居正针对官僚地主隐占人口,隐漏税和田税、徭役的积弊,下令清丈土地、改革赋役,推行“一条鞭法”。 明万历四年(1576年),明军队大征罗旁,翌年建立罗定州。罗定州为广东最后推行该税法的一个州。罗定直隶州的建立吸收了大量的外来流民。一些曾混入瑶民中的流民亦同时“转化”为汉民,原本“立寨耕守”的乡村不断扩充,军队屯种亦扩大到乡村。当时肇庆府垦殖率为12.01%,1582年,肇庆人均田地29亩。而罗定州当时的面积是8682.2平方公路。大量从外地逃亡而来的农民为罗定州带来的不仅是劳动力,还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稻耕工具和水利设施。
罗定州建州之初,听民迁,筑城助工、授田授艺,各任州县官实行“募民占籍”、“垦辟草莱”、“缘亩疏导”等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使到当地人士“卖刀买犊”,“种植日广”,还“濬河开路”,使开发较早的罗阳地方与新辟垦区的广大丘陵村落的交通改善。万历以后的“募民占籍”措施,吸收了大批各地流民到罗定乡村定居开荒,除了大力开垦荒田外,还推广水翻车的使用,开挖陂塘、凿水圳、扩大灌溉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募民占籍的结果,吸收不少各地的劳动力和生产技术,不少翁源、英德人迁往与信宜交界的西南山区垦种,此外,一都有东莞寨、五都有增城寨、还有新会坑、新安寨、高明寨、惠州街等移民的村寨。各族相安无事,州城“自岭西徏而来入其境耒耜遍野,烟火弥望,农桑被亩,鸡犬之声相闻,到处是“买犊荷锄、嬉游而歌”的景象。在素龙街道棠梨村仕珠陈公祠至今仍保留有清光绪七年和中华民国九年立的两块石碑,里面记录和见证了该族人自明代募民占籍,开垦耕地的一段历史。
明罗定州在建州后很长一段时间实行立寨耕守政策。原住民和新入籍的汉人实行立寨耕守政策,开荒垦地,建村立寨,不与瑶人杂居。以围底镇城围村为例,城围实为一个古老的村寨,立寨时以周边水塘为围,筑寨为堡,故名城围。城围现存有明代建筑1座,清初建筑3座。大量的古建筑集中在城围村对面的半月形山岗上,称之为迴龙。清至民国年代,迴龙的府第民居青砖大屋中,最有名的如大夫第、荣禄第、骑尉第、双炮楼等。这些建筑形成了一个对外封闭对内开放的生活环境,是明朝立寨耕守最重要的生存环境。查今日罗定乡村地名,以村命名的多在罗镜、太平、船步一带的开阳地区,而以寨命名的多散落在素龙、黎少、泗纶、附城等丘陵山区。如:太平、分界、船步、苹塘、榃滨、新乐、黎少、连州、泗纶、都门、扶合都有以大木寨命名的村落,此外还有不少上寨、中寨、下寨、高寨、木寨等名称。罗镜的鸭寨、分界的金洞寨、船步的田心寨、
据《明代华南农业地理研究》中明代华南粮食作物分布图,罗定州种植的作物包括:灿稻、粳稻、糯稻、小麦、黍、粟、大豆、小豆、高粱等⑤。罗定州的经济作物包括棉花、诸麻、芝麻、荔枝、橄榄、药材等⑥。据《广东新语》载:“罗定之罗镜、西宁之怀乡,产小马,高仅三尺,可骑行树下,名果下马。”⑦罗定物产之丰盛,亦可见证农业之发达。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罗定州立足本土,跟据山区丘陵多的特点,开发了大量的陂塘。据《罗定州志》记载:“风流岗陂在城南一里,第一步水陂在城南一里,卫筑陂在城南十五里,车滘陂在城南二十五里,百家庄陂在城东百里,石头岗陂在城西四里,河田陂在城西二里,西岸陂在城西五里,息村陂在城西五里,镇康陂在十五都。”⑧而根据广东省罗定县《标准地名录》所载,单单在素龙镇就有大量的有关塘的地名,包括琴棋塘、榕木塘、梨塘、凤塘、三叉塘、鸦塘、富有塘、阳界塘、埇塘、大灼塘、龙眼塘、新塘、官驸塘、大马塘、云岭塘……等。由上述陂塘的开发和地名可见,当时罗定州的陂塘开发力度之大。
罗定州水利的开发还表现在大力推广水翻车的使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扩大了灌溉面积。水翻车又名筒车、天车,是用木或竹,或竹木结合制成一个大圆轮,轮的大小由岸的高低及河水深浅决定,有的轮周一、二丈,有的三、四丈不等。主轮有一个横轴架起,轮的周围斜装上若干小木桶或小竹筒,有的地区还在每两桶之间,斜缚竹板一扇,以便增加流水的力量。轮的下部有一部分侵入水中,河水冲来,借着水势缓缓转动着十多吨重的水车。当轮转动时,进入水中的竹筒就装满水,当轮转到上部时,即自动泻入天池的木槽中,然后流到需要灌溉的田中。由于筒车用水力作原动力,“水上有车车自翻”,水激轮转,日夜不息,因而绝省工费。一般大水车可灌溉农田六、七百亩,小的也可灌溉一、二百亩。屈大均的《广东新语》曾记载罗定一带的水翻车情况,因为农忙用于供水灌田,农闲用于舂香,称之谓“香水车”,长年可用。故榃滨、新东、泗纶、扶合等山区尤多,其中最有名的有万车、车田、高车、三娘车、大车
当时西宁县还有一种龙尾车。一架龙尾车,可顶三十架龙骨车。这种车是按照西方传教士利玛窦的《制器图说一册》中的式样,由西宁木工制造。龙尾车实际上是一种螺旋运水机。一架比较标准的龙尾车,“其本身无铢两之重”,稍加力就可转动不停,一个儿童就可同时转动两轮或数轮。其构造由轴、墙、围、枢、轮、架六部分按一定比例组成,制作工艺复杂,工序多,明代开始传入,未被一般农民使用。龙尾车的制造成功,大大改善了山区的水利条件。《履园丛话》记述:“龙尾车一人一日可灌田三、四十亩。比龙骨车高出五、六倍到十来倍。”直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泗廉仍使用孖水车作为提水工具。
明罗定州的建立和农田水利开发,进一步促进了罗定州的稳定发展。万历十一年到十三年,由兵备道郑人主持逵纂修的第一部罗定州志问世。据该州志所载的墟埠篇所记录的墟市多达17处,包括南门墟、雄镇墟、南平墟、素龙墟、沙
参考文献:
①《罗定县志》卷三:户口,一八一,罗定县人民印刷厂印。
②《罗定县志》卷三:赋税,一八六,罗定县人民印刷厂印。
③陈大远:《龙乡夜话》286页,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3月版。
④《广东省罗定县标准地名录》155-175页,罗定县人民政府编,1983年9月
⑤王双怀:《明代华南农业地理研究》第226页,中华书局,2002年5月版
⑥王双怀:《明代华南农业地理研究》第278页,中华书局,2002年5月版
⑦【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十一兽语第534页,中华书局,2010年8月版
⑧《罗定州志》卷二,坡塘井。
⑨《罗定州志》卷二,墟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