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博物馆 徐子明
[摘要]作为南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罗定古民居建筑,不仅具有鲜明的岭南建筑特色,而且在取材、结构、装饰等方面独具特色。本文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对古民居建筑进行了专题的调研分析,在加强古民居建筑保护,承传南江文化方面提出个人见解。
[关键词]古民居 保护 承传 南江文化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罗定市境内现存古建筑631处。调查发现,古建筑具有鲜明的岭南建筑特色,而且在建筑的演变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建筑,正是这些多姿多彩的古建筑,丰富了南江文化的内涵,使南江文化别具魅力,成为南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通过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分析,并对古建筑展开专门的研究调查,针对建筑特色、保护现状,提出加强古建筑保护,承传南江文化的建议。
一、罗定古民居的特色(多元文化,南江特色)
罗定地区在古代为古百越族人即土著人的居住地,秦汉以后的几次动乱中,北方汉族徒迁南下带来了中原文化,长期来汉越文化交流融合,加上吸取了岭南周围地区如荆楚、闽越、吴越文化、还有海外一带的外来文化的优点,从而使多元文化成为当地文化的最大特点。
罗定市境内的古民居建筑,大体上保留岭南建筑多元文化的特色,在吸取外来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变通,形成具有南江特色的民居建筑。主要表现在:
1、开敞的平面布局。古民居建筑平面布局一般为左右对称,小规模建筑只有中路,大规模建筑在中路两旁各加一路或两路附屋,形成三路三进或五路三进、五路五进的建筑布局。中轴线上为主要厅堂,每厅为一进,全屋一般为二至三进,厅之间用小天井相隔。罗定古民居建筑的天井无上盖,既可通风采光,又能接四面水,取“引水归堂”之意。天井两侧有廊房,用作居住或厨房,大厅两侧为偏厅、偏房。附屋与中路建筑或附屋与附屋之间有“青云巷”相隔,具有交通、通风、采光等多种功能。
2、因势而定的建筑朝向。根据风水、地形、气候等条件,古民居建筑一般为座北向南或座南向北稍偏,也有根据地形而建的座东向西或座西向东稍偏的民居,以便获得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3、通透的空间布局。古民居内部一般有敞廊、敞窗、敞门及敞厅,以保证内部空间的通透,也增加内部活动空间。
4、稳固封闭的结构。古民居的外墙体较为厚实,从墙体用料来分,主要有青砖墙、三合土墙和青砖加泥砖墙。出入口一般只有大门,三路以上的建筑开一后门或两侧门,也有在青云巷的前面开小门。这种结构主要用于防盗,也为了方便管理。
5、讲究与大自然的结合。罗定境内的古民居,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建筑,前面一般有围墙,围墙内为地堂,两侧建有推车首,在其中一侧推车首开设斗门,也有在围墙中间开小斗门。没有围墙地堂的民居,一般在第一进后有较大的天井,并在天井两侧设小天井花园。在大屋或围墙的前面,一般有一口或天然或自然的半圆形水塘,以增加建筑物的自然风光,在风水学角度取 “水为财”之意。
6、考究的室内外装饰。古民居主人为表达自己的意愿,或显示自己的文化底蕴,或增加建筑的美感和气势,往往对建筑内外进行考究的装饰,装饰艺术主要有灰塑、石雕、砖雕、木雕等。
二、罗定古建筑保护现状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古民居建筑的保存现状并不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产权不清,产权人过多,只使用不维修保养,或造成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少古民居存在产权不清或或产权人过多的情况。如在土改时划归集体所有的民居,多数不再使用,也无人管理,更不承担维修责任,产权所有人任由房屋被盗、损毁甚至自然倒塌;一些土改时分给农户居住使用的房屋,至今大部分户主已迁出,对房屋不再使用也不维护管理;一些传承了几代人的大屋也多数不再居住或只作为香火堂使用,后人众多,业主也多,对于房屋的管理维护存在分歧意见,也难以进行修葺。这一类古民居往往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保护意识不强。由于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许多民居受到不到程度的损毁、破坏、随意拆除或改建;有些古建筑虽然有人居住,但无能力维修,一有损毁便随意改建,使原有古建筑改变原貌。在房地产开发、“三旧”改造、城市化过程、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古民居被拆除。
3、使用率不高。
古民居建筑的使用率一般不高,少数房屋只有孤寡老人居住,或用作临终老人的最后居所,或用作拜祭祖先的香火堂,只在办理红白喜事或春分清明时使用。能够开发用于娱乐、观光旅游的古民居不多。除祠堂因为作为公众拜祭场所而经常使用外,其他古建筑的使用率不高。由于平日的闲置和疏于管理,致使大部分古民居面临人为破坏或自然损毁甚至倒塌的危险。
三、古民居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古民居作为不可移动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和民族根基,是历史的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财富。在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快速推进,古建筑保护工作面临多重压力。本人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对古民居建筑进行了专题的调研分析,就我市古民居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出如下个人见解:
1、我市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已制订了一些方案和规划,但这些规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资金的投入方面,如果能够得到市的协助,申报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扶持项目,或引进投资,这些项目将成为我市的特色文化项目;
2、各级政府部门理顺古民居的管理权属和责任,督促相关业主对古民居及时进行维护管理。文物部门及时对古民居的修缮提出指导性的建议,使其在维修过程中按照文物的原貌进行修缮。
3、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划定古民居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保护规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整合古民居资源,发挥其经济效益。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有其独特的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发挥古民居的多重价值和综合效益,展现历史文化底蕴,提高地方知名度,开发其历史文化旅游价值,与发展传统艺术、民间工艺、传统农产品、传统手工业产品相结合,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5、利用古民居资源,发挥其社会效益。合理利用古民居资源,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或文化活动中心(室)、老人活动中心,与青少年教育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改善民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好地惠及民众,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6、科学保护,合理规划,和谐发展。合理规划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本地特色,制订保护规划,使其在城镇化进程中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在“三旧”改造中注意保护和利用好古民居,创办文化创意产业。在“绿道”建设中,利用古民居作为休息站、参观点和景观节点。
7、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加强文物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广,提升市民对文化遗产特别是古民居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构建全社会努力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