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年),撤罗定直隶州,改名罗定县,列一等二级,属广东省江南路第三区行政专员公署,实行区、团、堡、村制,全县共设6个区、20个团、236个堡、2439个村。县设知事,作为县的行政长官。县知事公署辖总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档案工作归属总务科,至民国14年6月不变。
民国14年(1925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广东仍实行省、县两级制。并在省与县之间,先后设立行政委员公署、行政视察员公署、善后委员会公署、绥靖委员会公署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管辖各县。9月,广东省政府批准的《县政府组织法》规定:县政府设秘书处,掌机要、拟文……掌卷及其他不属于各局事项。
民国17年(1928年)3 月,广东省政府决定:县政府设四个科,其中第四科掌理会计、庶务……档案事项。
民国19年(1930年)9月,省政府核准的《广东省县政府组织规程》规定:县政府设秘书1人,必要时增设秘书助理1—2人,办理档案整理、保管等事项。根据此规定,全省各县均设有掌卷室或掌卷员,负责保存县政府形成的档案。
民国22年(1933年),南京政府开始推行文书档案改革运动,实行文书档案连锁法。(当时,广东由陈济棠统治,没有马上实行。民国25年“两广事变”平息。陈济棠割据广东的局面结束后,广东才正式推行文书档案改革运动)。
民国24年(1935年)3月,废团、堡、村制,改设乡、镇、里,全县共设6个区、130个乡(镇)、158个里。县政府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档案。
民国28年(1939年)6月30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政府档案管理规则》,对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改革。该规则共分7章38条,对文书立卷归档和档案的整理、分类、编目、保管、借阅等作具体规定。罗定县政府按照此规则执行。
民国29年(1940年),国民政府在全国推行设计、执行、考核三者相连的行政三联制。为实行三联制,广东省政府于民国32年6月制订《广东省政府及所属各厅处局分层办事通则》,将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民国30年(1941年),省政府颁发《广东省政府改善处理公文举要》,其中有专述“档案之部”,对档案的装具及档案的保管期限、案卷的装订办法等都有规定。对保管期限不同的档案,要求采用标时法,卷皮上以不同颜色标识:深红色表示永久;黄色表示30年;蓝色表示20年;褐色表示10年;绿色表示5年;白色表示1年。县政府也按此规定遵行。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罗定县政府奉命集中保管党、政、军、团档案。
民国36年(1947年)2月24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由所属的工作竞赛推行委员会制订《机关管理工作竞赛通则》,在全国推行机关工作竞赛,并制订业务推行、文书处理、档案管理等项竞赛办法纲要。同年3月,省政府下发有关竞赛办法,要求全省各地参照办理,其中《档案管理工作竞赛实施办法纲要》规定档案管理工作竞赛的内容和标准。竞赛内容包括点收、录由、分类、编目、复核(校对)、归档、调卷等。竞赛标准以每人每日200件为计,按时间快慢评定等次。罗定县政府在机关内遵照执行。
民国36年(1947年)3月14日,省政府制订《广东省三十六年度机关管理工作竞赛实施细则》,规定档案管理竞赛以“分类正确、归档调遣之迟速、卷宗之整齐清洁及各项必须设备之设置,与按时登录”为依据,以百分比记分法评分。
民国38年(1949年),罗定县政府设置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军事科、田粮科、社会科、户政室等机构。秘书科配备2名人员管理文书档案工作。
(一) 接收和清理旧政权档案
1955年6月,根据肃反和审干工作的需要,华南分局组织部、社会部、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清理敌伪档案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县政府成立清理敌伪档案领导小组,组织人力对民国时期罗定县政府机关的档案进行清理。由于当时对清理敌伪档案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对清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清理过程中,重党、政、军文件材料,轻其它文件材料,对政务方面的文件材料进行折卷、弃置、销毁,原县政府秘书室移交的10278卷民国档案,清理后存下2110卷。留存的档案以党团、特、军、政、法、宪警、军校同学录等内容为主。
(二) 建立机关档案
建国以后,随着政权建设的进行,档案工作在各级机关建立和开展起来。1950年1月,罗定县人民政府成立秘书室,负责县政府的档案管理工作。县属各单位机关逐步建立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干部开展档案工作。
(三) 收集革命历史档案
1956年8月,省委办公厅档案馆筹备处制订的《关于征集革命历史档案的办法》规定:革命历史档案是指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止,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和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军队、青年团及其他革命群众团体所形成的档案。《办法》要求:省直机关和各市、地、县机关要在1957年6月前将收集到的革命历史档案编好目录,随同档案材料送省委办公厅。
(四)档案工作“大跃进”
1958年10月25—28日,省委办公厅在顺德县召开全省档案工作现场会,贯彻“全党全民办档案”和“以利用为纲”的方针,推广顺德县建立档案机构、清理积存文件、编写参考资料的做法。罗定随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档案工作“大跃进”,由副县长陆平负责抓。在“大跃进”中,全县各机关、公社、学校、工厂普遍建立档案室,整理积存档案、收集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和科技档案资料。当年,全县共发动10.33万人次投入整档工作,共收到文件资料22万份,整理组卷16132卷,罗定成为档案超万卷县。此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出现了违背档案工作规律、超越档案工作范围的现象,提出“全党全民办档案”、“万物档案化”、“大收、大编、大写、大用”、“编写档案资料”等不正确的口号,有些单位甚至出现浮夸、虚假和形式主义的错误做法。这些错误做法直到1959年底才基本纠正。
(五)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
1961年,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罗定根据国家档案局提出“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提高水平、改进作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档案室和档案馆工作。从此,全县党政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发展。
(六)档案的备战转移
1962年,国际上掀起一股反华浪潮,中国东南沿海各省均进行备战。备战一开始,省委即对档案的处理问题作出指示,要求沿海各地要迅速做好档案文件的处理工作。1964年,由于国际形势比较紧张,全省各地加紧备战工作。同年11月24—29日,省委保密委员会、省档案局联合召开全省保密、档案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档案备战问题,要求各级档案部门抓紧清理积存文件和档案鉴定工作,把档案分成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同时还要根据战备需要,把档案分为重要、非重要和必要时可销毁三种。根据会议精神,罗定县委领导在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布置保密、档案“三查”工作,全面开展清查社队档案。并抽调105人组成工作组,分四个片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当年,全县22个公社、313个大队共清出各种文件材料6132份,立成案卷2756卷。
对于档案的备战转移工作,罗定县委、县政府采取“内紧外宽”的做法,即随时做好档案备战转移准备,关键时刻及时转移。县委、县政府还专门制订档案备战转移方案,内容包括运输车辆调配、转移路线、转移地点等。同时拨出专款,定造100个铁皮箱,以便于档案装箱转移。当时虽然战备工作紧张,但由于罗定是山区县,档案库房也不用转移到其他地方,所以县档案馆的工作依然正常进行。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经历学毛著、红卫兵大串连、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批判、揪走资派、砸烂各级领导机构、打派仗、夺权、三支两军、刮十二级台风、清理阶级队伍、干部下放劳动以及批林整风、学工学农学军、抓革命、促生产、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恢复各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革命委员会、开展路线教育、粉碎“四人帮”等事件。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和1966年改组后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的两个通知的影响,全县的档案事业遭受灾难。
1970年5月26-31日,省革委会办事组在博罗县召开全省保密档案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交流“保密档案工作斗、批、改”经验,重点推广博罗县革委会根据“少而精”的原则,对过去的档案重新进行整理的做法。该县废弃原来的文书立卷归档制度,以“三个为主”为新的立卷范围,即“以政治性为主”,以政治内容作为立卷取舍的准则;“以本单位为主”,主要保留本级档案材料及有针对性的上级指示和重要的下级报告;“以反映全貌材料为主”,以主要代替次要,全局概括局部。博罗会议后,县委多次研究档案工作,加强清档工作的领导,分工指定一名副书记兼管这项工作,抽调122人组成清档队伍,集中清理县委、县人委四大组、六大战线及财粮、银信、邮电等单位的档案。县档案馆对原有馆藏的12613个案卷进行清理,精减销毁11256卷,保留1257卷,档案数量减少89.2%;县委、县人委两个全宗原有案卷10472卷,精减销毁9627卷,保留847卷,档案数量减少92%。
1972年6月5-10日,省革委办事组在肇庆召开保密档案工作会议,继续贯彻博罗会议精神,除继续提出所谓的“保密档案工作斗、批、改”和“少而精”等口号外,还提出要“纯洁无产阶级档案”,给全省档案工作带来更严重的危害。
在档案事业遭受严重破坏时期,罗定档案工作人员为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各种干扰和破坏档案保管制度的行为进行坚决抵制和斗争。县档案馆为避免“冲击”抢走档案,对库存档案作过多次秘密转移,最后转移到县委机关大院内,当时的库房仅有40平方米。
(一)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倒台,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国档案战线进行拨乱反正工作。
1981年3月,县委印发《关于恢复罗定县档案馆的通知》同时任命陈琼超为县档案馆副馆长,县档案馆编制由原来的3人增加至4人。同年10月,县委为加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成立县档案科,由李洪英任科长(不列入县档案馆编制)。当年,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恢复和新建档案室65个,配备兼职档案员70多人。1984年3月,县直机关开展机构改革,撤销县档案科,保留县档案馆,李洪英任馆长、陈琼超任副馆长,编制增加至5人。同年12月,县编委发出《关于调整档案领导机构的通知》,同意县档案馆挂县档案局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李洪英调任县委办公室秘书科长,由陈琼超任县档案局局长,陈伟新、刘像英任副局长;编制增加至7人。当年,全县建立档案室112个,配备兼职档案员112人。县档案局(馆)设在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内,馆库面积260多平方米(实用库房面积230平方米),馆藏档案11860卷,资料2010册,各种档案目录121册,文件卡片4万多张。
(二)开放档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全国省以上档案馆工作会议精神,罗定认真做好开放历史档案的准备工作,并逐步向社会开放属于开放范围的历史档案。
1.开放范围。1949年10月以前形成的民国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罗定档案馆馆藏的2110卷民国档案和16卷革命历史档案,其中90%以上可以向社会开放。
2.开放对象。民国时期的档案,向史学界、历史研究部门、党政机关等开放。革命历史档案,向县委直接组织或委托负责承担党史研究的部门开放。
3.查阅手续。凡查阅开放档案的单位或个人,持有单位介绍信,证明其身份、查档目的,经县档案馆同意后,就可在县档案馆查阅,并可抄录所需部分。若需要大量利用档案,应事先作出计划,经县档案馆馆长审查批准后,方可提供。单位和个人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只允许在写史、教书、写文章时根据需要摘引部分内容,不得擅自出版公布档案,也不得在内部印发。凡利用档案资料编写出版的材料,应送县档案馆备查。
1987年9月,《档案法》颁发后,罗定档案馆加大开放档案的力度。根据《档案法》关于“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的规定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
(三)推行文书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文书部门立卷归档制度是指由机关的承办和处理公文的部门负责进行立卷的制度。具体地说,是指由机关的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的专职或兼职文书工作人员负责进行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1979年8月和12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及中央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和档案室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后,才逐步恢复和健全文书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1989年起,罗定县档案局按照《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关于逐步实现机关文件材料立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要求,每年都采取“三集中”(集中档案员、集中时间、集中归档文件材料)的办法督促指导各立档单位做好年度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集中档案员”即将档案员分期分批集中档案局进行面对面的业务辅导;“集中时间”即要求各立档单位在每年3—6月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并符合案卷质量标准;“集中文件材料”即各立档单位组织文件承办人员对照《立卷归档范围》,把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全部集中立卷归档。通过开展“三集中”活动,使各立档单位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上大力支持档案工作。
(四)建立企事业单位科技档案
科学技术档案简称科技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以下简称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等。
罗定的科技档案工作起步较迟。1980年9月22—27日,全省第一次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后,才逐步建立科技档案工作。同年12月19—20日,罗定召开全县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和地区科技档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县科技档案工作。肇庆地区档案处副处长吕门兆、副县长彭书宝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张秀英作总结讲话。有四个单位在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1983年12月17—19日,罗定县委办、县府办、经委、建委、科委联合召开全县科技档案工作表彰会议,时间3天,136人参加会议。副县长章国栋致开幕词,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欧水生作档案工作报告,经委、建委、科委的领导分别在会议上发言。会议学习《科技档案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研究部署1984年科技档案工作任务。有6个单位和个人作经验介绍。肇庆地区档案处业务指导科的同志作业务知识辅导,罗定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杨元龙作会议总结。
(五)开展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
1997年6月,罗定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召开档案工作会议,传达省、云浮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后的档案工作任务,表彰1996年度档案达标先进单位6个。会议指出,要全面实施好《广东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争取尽快把档案工作延伸到农村,切实抓好乡镇企业档案、农业科技档案、“三高”农业档案的完整归档、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后在附城镇开展村级建档试点工作。
2005年3月,罗定专门召开村级建档工作会议,对全市村级建档工作作出具体计划和部署,要求没有完成村级建档任务的村委要高度重视,加快进度,采取措施,按时完成村级建档任务。同年8月20日,全市334年村(居)委员会全面完成村级建档任务,并于11月底通过云浮市检查验收。
(六)科学规划档案事业
1985年8月,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他强调“希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有关的专业规划,解决档案工作中必须解决的各种实际问题,把档案工作进一步搞好”。同年12月18日,罗定档案局向县政府提交了《罗定县档案事业发展“七•五”规划》。从此,罗定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升级和档案馆工作达标升级为手段,进—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档案事业经费的投入,不断改革和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促进全市档案事业全面发展。
1.“七五”规划(1986—1990年)
《罗定县档案事业发展“七五”规划》提出:“七五”期间,全县档案工作总的奋斗目标是:把县档案馆建成一个初具规模、档案种类和设备齐全、馆藏丰富、具有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提供档案信息的档案馆。同时建议县政府1988年安排资金24万元建设一幢高四层、面积800平方米的档案馆,并设有办公室、阅览室、印刷室等。
2.“八五”计划(1991—1995年)
《罗定县档案事业发展“八五”计划》提出:“八五”期间,全县档案事业的奋斗目标是:力争实现县直副局级以上单位都建立起档案室。局级以下二级单位基本建立档案工作;档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档案安全保护条件进一步改善,档案室专用库房逐年增多,建设起具有罗定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为社会各方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3.“九五”计划(1996—2000年)
《罗定市档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提出:“九五”期间,全市档案事业的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建成一个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重点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档案馆建设,档案目标管理等工作。
4.“十五”计划(2001—2005年)
《罗定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提出:“十五”期间,全市档案事业的奋斗目标是:到2005年,建成一个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罗定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计划建设一座2000平方米的新档案馆。新档案馆在2001年做好规划和立项报建,2002年动工兴建,2003年投入使用。
5.“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罗定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目标是:完善档案法制体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档案事业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力度;抓好档案馆的建设,加快馆库设备、设施的配套完善,努力把综合档案馆建成符合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和档案信息利用服务中心要求的公共服务型、开放型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工作要达到与单位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同步发展的水平;镇级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要上新水平,村级(含社区)档案工作在目标管理上要有新突破;加强民营企业、城市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提高档案服务水平;以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为重点,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和网络化建设;加强档案科技工作,提高科技工作水平;搞好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档案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6.“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罗定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五年的努力,具有罗定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依法治档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档案基础业务工作更加扎实,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稳步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工作满足事业发展需求;档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全面提升;市档案馆成为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计划改建或重建一座标准化、现代化、布局科学、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强、公共服务功能全的新型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