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位于广东省西部,地处北纬22°25′11″~22°57′34 ″, 东经111°03′08″~111°52′44″。东邻云安县,东南接阳春市,西南靠信宜市,东北连郁南县,西部与广西岑溪市交界,历来是大西南地区通往珠三角的一个重要门户,广东镇守岭西南的一个军事重镇,史称“抚绥重地,门庭巨防”, 是著名抗日爱国将领蔡廷锴的故乡。2010年底,辖4个街道、17个镇和罗平农场,共306个村委会、30个社区居委会。总面积2327.5平方公里,总人口120万多人。有综合档案馆和城建档案馆各1个。
罗定,历史悠久。古为百越之地,汉隶端溪县,晋末设龙乡县和夫阮县。南朝梁陈年间在今罗定境内设一州(泷州)、三郡(平原、开阳、罗阳)、四县(龙乡、开阳、永熙、安南)。北宋开宝六年(973年),州县合并设泷水县,辖地包含今罗定、云安、云城、郁南及岑溪、信宜之部分地区。明万历五年(1577),升泷水县为直隶州,取罗旁瑶乱已经平定之意,名罗定直隶州,直至中华民国(1912年)废州改县。1993年4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
罗定的文明发展历史,来源于真实的档案原始记录。罗定早在明天顺年间(1457—1464年),就由泷水教渝张瑺编纂《泷水县志》。明万历十三年(1585年)、明崇祯八年(1635年)、康熙六年(1667年)、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罗定兵备道郑人达、兵备道张国经、知州管声骏、知州加二级燕台刘元禄分别编纂《罗定州志》。民国时期,罗定有志之士积极编修《罗定志》,并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定稿。罗定解放后,县政府于1987年6月开始编修《罗定县志》, 1992年8月《罗定县志》编修完成,1994年3月出版。2003年,罗定市政府开始编修《罗定市志》。罗定在历次编修史志的工作中,都是根据大量的原始档案资料编写而成。罗定悠久的社会发展文明史,均是建立在重视收集、保存和利用档案史料的基础上而传承发展起来的。
档案是历史的载体,是文化的载体,它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将档案工作用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档案条例》,中共罗定市(县)委员会[简称市(县)委]、罗定市(县)人民政府[简称市(县) 政府]进—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市(县)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大对档案事业经费的投入,逐步改革和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全市档案管理工作。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档案馆目标管理达标升级和市(县)直机关、乡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村级建档、新农村建设档案等活动,丰富档案馆(室)档案资料内容,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服务,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罗定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的变革,经历了从分散到统一,从条块分割到条块结合的发展历程。罗定档案工作机构几经改革,从县、镇两级档案机构健全起,档案管理体制形成了各镇(街)、各部门对档案工作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条”管理和市档案局对全市辖区内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与控制的“块” 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即“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各级档案机构建立健全后,市档案局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罗定档案馆档案资料门类齐全,内容丰富。馆藏档案分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三大部分。民国档案有解放前罗定国民党、青年党、民社党、三青团、国民政府、警察局、地方法院、看守所、检察处、国民兵团、保安营、民教馆等50多个单位的档案,它们记载了民国时期罗定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革命历史档案有广东革命武装粤中纵队、三罗总队罗定十四团对敌斗争情况的档案。新中国成立后的馆藏档案资料内容更为丰富完整,既有罗定各行业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档案,又有罗定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发展的档案,它们记载了市(县)委、市(县)政府的主要职能活动,反映了罗定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的全部过程和历史面貌。在馆藏重要档案资料中,有山林权证、土地房产证、土地册三、房屋买卖契根、农业区划、人口普查、地名普查、工业普查、统计等档案,有康熙、光绪版本的《罗定州志》、《广东考古辑要》、光绪三十三年绘制的《罗定三属全图》、著名抗日爱国将军蔡廷锴的各种证件、题词、信函、著作和中央农民部特派员李芳春的照片、身份证以及《三罗日报》、《罗定县志》、《罗定人物纪略》等资料。罗定直属机关、乡镇档案室室藏档案信息资源广泛。截止2010年底,罗定档案馆馆藏有170个全宗单位各类档案82095卷、21745件,报刊资料9165册,其中民国档案2110卷,革命历史档案16卷,名人档案9卷,文书档案32806卷、21745件,基建档案220卷,设备仪器档案159卷,会计档案32055卷,已故人员档案765卷,音像档案617盒(卷),专门档案15013卷,科研产品工艺档案291卷,实物档案169件,破产企业档案42272卷。总排架长度1249.06m。这些丰富的档案资料,为罗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大的档案信息,为人们研究罗定的社会历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信息资源基础。
档案,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财富,是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是罗定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罗定档案工作人员责无旁贷的义务。为此,在新的历史时期,罗定档案局在档案行政管理方面,加大对本辖区内档案依法行政管理的力度,在丰富馆(室)藏档案资料的同时,做好档案基础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和档案编研利用等工作,以达到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和“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的目的。为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采取送省、云浮培训、开展岗位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1982—2010年,共派员30人次参加国家、省档案局举办的研修班、培训班,共组织811人次参加省、肇庆、云浮档案局举办的岗位培训班,自办各类业务培训班59期,培训学员2399人次。为做好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罗定档案局常年抽派业务人员下基层、到机关、到企业,协助基层整理档案30000余卷。为提高机关档案室综合管理水平和档案信息综合开发能力,促进各机关单位规范化管理,从1990年开始,罗定以“四化” (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为标准,开展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活动。20年间,经过全市档案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罗定档案综合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10年底,全市已有203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民委员会的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其中:国家二级3个、省特级22个、省一级18个、省二级150个、省级先进10个。
为贯彻落实《档案法》,加强本辖区档案法制建设,罗定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档案、法制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市档案局制定了全市(县)档案事业发展“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同时专门设立业务监督指导股(科),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1988—2010年,共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14次,抽查机关单位325个(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通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增强人们的档案法制观念,使全市档案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在档案的保护、管理、利用方面,罗定档案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为延长档案的寿命,对馆藏已褪变、破损的档案进行裱糊、复制抢救工作。为丰富馆藏档案内容,履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职责,加强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在办理档案接收进馆时,确定移交范围,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认真鉴定,把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档案接收进馆。为抓好馆藏档案的利用,明确专人进行编研工作,做到档案利用方便,查阅快捷。对馆藏档案编制检索工具,摘录文件卡片45000多张,干部任免卡片12600多张,各种目录674本。其中2005—2010年,共接待查阅人员4585人次,查阅档案资料28427卷(件)次,复印利用14288页,为编史修志、落实政策、处理山林、土地、房屋产权纠纷等提供详实依据,发挥了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从2000年起,逐年开展馆藏目录数字化工作,至2010年12月,共建立档案目录数据53万条。在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根据《档案法》“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的要求,全市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其中2006—2010年,全市档案事业经费的投入总计300多万元(不含人头经费)。其中市档案局(馆)事业经费投入135万元,机关、镇(街)对档案的投入经费200多万元。
档案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见证了罗定千年沧桑,记录了罗定历史变迁。档案工作虽然没有热点,但这里依然有亮点和闪光点,罗定档案人为了罗定档案事业的发展,有的奉献了青春,有的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建国以来,罗定档案局(馆)获得国家级奖励1次,省级奖励5次,地市级奖励7次,本市级奖励33次。最高荣誉是1999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有18个机关单位和47名个人获得云浮级以上奖励。
罗定的档案事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罗定撤县设市以来取得了可喜成就,得到了蓬勃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罗定档案事业正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方向迈进,罗定档案事业的明天一定更加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