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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 : 2021-09-15 20:35:00
来源 : 罗定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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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我市即将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元宵、春分、清明等传统民俗祭祀节日为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各类民俗用火、农事用火、其他用火等野外用火大幅增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时间:从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二、范围: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全市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

  五、各镇街、林场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伍,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森林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指定专人监管。各镇街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媒体及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10、12119、0766—3923703。

  罗定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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