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云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8月10日,云浮市委第二巡察组对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5日,云浮市委巡察组向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云浮市委及罗定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巡察反馈当天,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刘钦明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反馈后一周内召开了3次领导小组会议,既对整改指导思想、方向、原则予以明确,又对整改措施逐条逐句审议,制定印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将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分别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坚持全面整改,力求改到位、改彻底。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人员,通过催办、提醒等形式加以推动,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各方检验。3月15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班子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切实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目前已建立和完善制度18项,从机制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对照问题强化措施,实事求是抓好整改
罗定市法院党组立行立改,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整改,全部问题已整改完毕,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差距
⒈针对“政治学习不够深透”的问题
原因分析: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学习观念不强,从而没有做到与时俱进、紧跟时代。
整改情况:(1)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健全政治学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学习材料,督促责任部门定期制定学习计划。今年以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史知识等,班子成员学习时认真做好笔记。(2)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员额法官进退流转、政法干警轮岗、案件评查等工作机制;制订完善本院相关配套机制如《罗定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罗定市人民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治理(2021)方案》等。(3)创新方法,利用微信办案模式方便打工者诉讼,主动上门立案、巡回审判、调解等多种方式为民办实事共52件。
2.针对“党组议事规则不规范”的问题
原因分析: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不够充分、掌握不够全面,缺乏完善的党组议事规则、未有院务会议规则。
整改情况:(1)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制定了《院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严格区分党组会、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内容;(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把手”严格遵守末位表态制,确保充分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3)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巡察反馈后,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1次。
3.针对“履行审判职责有差距”的问题
原因分析:审判管理工作做得不足,极个别法官业务素质不高,系列案改判导致改判率高,执行率统计口径标准前后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数据出现较大落差。
整改情况:(1)加强审判指导工作。于2021年3月12日、6月4日分别召开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并指导网络执行查控、诉讼保全等工作。(2)立行立改,已指定两位同志专门负责审委会记录工作,并由专人指导培训,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审委会记录。(3)审管办针对往年发改案件进行专题研判,并多次组织民事法官到云浮中院学习交流,吸收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今年发改率同比有所下降。(4)采取补充执行队伍人员、落实多部门联动执行机制、落实裁执分离机制、加快执行异议裁决进度、加大查控力度等多项措施加大执行力度。2021年以来,已将部分终结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并执结;执行案件受理案件3123件,结案2123件,结案数同比增加31.45%,结案率68%,同比上升6.25%;查询财产1500多人次、查控财产800多人次、限制高消费470人。(5)制订《罗定市人民法院开展已上网裁判文书主动筛查专项活动方案》,对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制作进行倒查和筛查。6月抽查法律文书,发现有问题文书5份,已撤回5份。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提升整体办案水平。教育整顿期间,成立了重点案件评查小组,对35件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34件案件为合格案件,1件案件存在小瑕疵。(6)督促刑事法官办理案件要严格依法适用缓刑,程序要规范。(7)建立《民事审判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民商事案件质量、裁判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今年3月以来,共召开民事工作例会6次,法官会议9次。
4.针对“司法保障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原因分析:党组有畏难情绪,认为在强大的办案压力下,只要完成办案任务就行,而没有加大司法救助、网上立案等工作力度。
整改情况:(1)利用年中补充经费窗口期向上级申请增加司法救助经费预算,今年以来共为6案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000元。加大对符合条件当事人的诉讼费缓减免力度,今年以来共为33案33人缓交274847元、免交14792元诉讼费。加大网上立案宣传力度,提高网上立案率。今年以来,网上立案3420件,占比69.83%。升级改造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网上远程视频调解。(2)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反馈的共性问题整改台帐中涉及法院系统的2个方面问题,补充完善由一把手刘钦明院长作责任人,落实6项整改措施的整改工作台账,已整改完毕。2021年4月,我院对10件涉黑恶案件进行倒查,继续摸查是否存在“保护伞”,5月进行扫黑除恶案件交叉评查,均未发现线索。
5.针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原因分析: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具体工作抓的不深不细。
整改情况:(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对当前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院党组决定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处置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工作专班,制订《罗定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应对处置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工作;(2)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订《罗定市人民法院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对全体干警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官方微信、微博、微信工作群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二)党建工作虚化弱化问题突出
⒈针对“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原因分析: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开展日常工作有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导致党建工作有所弱化。
整改情况:(1)把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纳入党组议事重要日程,同计划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工作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2次以上,对下一步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全体干警大会上作专题党课。(2)各班子成员提高认识,担起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直接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参加支部活动,今年以来,班子成员在所在支部讲党课共计10次。切实做好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在述职中检验党建工作实效,举行了2020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
2.针对“组织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原因分析: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党务培训较少,个别党务工作者对党务工作不熟悉。
整改情况:(1)党组织未按期换届、第一党支部书记调离本院后,未补选的问题已整改,今后将严格按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执行。(2)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规范谈话、考察、培训、考试、票决、公示、宣誓等程序,严格把关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党建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工作水平。(3)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工作,2021年,4个党支部书记均为本支部上党课;落实支部学习计划,强化督促检查,党委不定期抽查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4)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落实党员按月缴纳党费,收缴后暂存我院账户,按罗定市直工委要求按季度转入直工委党费专户;退休党员所欠的党费已经全部补缴,从2020年7月起,退休党员按时缴纳党费。(5)加大党务公开力度,2021年以来,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布党费收缴标准,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两优一先”评选对象、50年党龄党员、党史学习教育计划等内容进行公示。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原因分析:对民主生活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走过场思想。
整改情况:(1)在巡察之后的民主生活会中,各班子成员均能从严从实检视存在问题,不严不实的不能通过。(2)对未结案件清理工作明确责任,跟踪问效,纳入考核,严格按照考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审管办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定了任务目标: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至8月底较第一季度下降60%,无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3)戒除老好人思想,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意见要动真格,有辣味,确保达到“红脸出汗”效果。一名领导干部重新撰写了2018年对照检查材料,深入查找问题,从本职工作进行深入剖析,提出具体详实整改措施。(4)一个党支部按照要求重新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该党支部全体党员9人参加了评议活动,充分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管党治党宽松软
⒈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原因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学习了解得不透彻。对干部谈心谈话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按规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1)院党组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2)落实廉政谈话工作机制,对存在问题苗头、重点敏感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期廉政谈话提醒;全体干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廉政谈话提醒,谈话人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3)通过利用身边人身边案开展警示教育,举行家庭助廉会、与家属签订助廉承诺书、组织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全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
2.针对“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原因分析:重视力度有所欠缺,因人员欠缺,纪检监察人员一人多职、不能以纪检监察业务为核心,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直接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效果。
整改情况:已重新安排分工,纪检监察工作与组织人事由不同班子成员分管;政治部、研究室与督察室联合办公,充实督察力量;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积极主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及时提醒警示问题干警。开展五类重点案件专项评查等工作,重点查找干警违法违纪情况。
3.针对“司法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
原因分析:缺乏具体的司法风险防范措施,书记员业务能力有欠缺。
整改情况:(1)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辅助人员、临聘人员积极参加了政治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得到提升。(2)制定了《罗定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具体措施》,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交往。(3)全面摸底,确保台账清晰。经过摸排,未有干警配偶、子女、父母从事律师职业,对于干警其他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督察室也对其重点关注,预防内外部人员插手干预过问案件等情形发生,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4.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原因分析:因执行依据不同致发放津补贴不规范;公车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1)对通讯费因发放依据不同导致多发,已全部清退,整改完毕。(2)继续开源节流,厉行节约,在编制2022年预算工作时,尽量减少相关费用支出。(3)修订完善《罗定市人民法院饭堂管理规定》,规范职工饭堂管理。
5.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信息化系统操作繁琐、人员缺乏等原因导致信息化平台使用频率不高;二是未有建立具体的家事案件、涉保险案件调解工作机制,法官有畏难情绪,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设立的家事调解和保险调解点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三是由于个别陪审员经常以没有空为由不参加陪审,有时安排了又临时变卦,所以立案庭排案时,便集中安排几位积极参加陪审的陪审员。四是个别干警对“三个规定”平台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1)提高信息化系统使用率,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审务等司法公开。今年以来,网上立案3420件,庭审直播672件,发布文书1376件,同比有所上升,审批流程和执行流程信息100%公开,网上委托评估107件案件。(2)与市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家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民庭法官还对妇联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2021年以来,调解923件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62.5%。(3)落实陪审员均衡排案机制,目前在任的101名陪审员,有91名参加了陪审。(4)以党支部、各部门为主体,多次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院长刘钦明对全体干警进行“三个规定”宣讲,要求提高认识,如实登记。
(四)干部监督管理有欠缺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原因分析: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文件的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充分,执行不够到位。之前没有专人作党组会议记录,所以记录不齐全,不规范。
整改情况:(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政策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罗定市人民法院股级职务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程序。(2)制订落实《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规范院党组工作原则、议事范围、议事决策、决议执行等方面,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和回避制度,从而规范了党组会议召开议程、表态机制;安排一名党员干部为党组会议记录员,规范了党组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2.针对“推进法官专业化力度不够”的问题
原因分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院庭长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不足。
整改情况:(1)2017年以来,要求招录的法官助理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加大招录力度,用足编制,且确保每年招录的法官助理占总招录人数的三分之二。(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探索让学历偏低、不适应新时代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退出员额,让高学历法官助理有更多机会入额。(4)争取市委市府支持,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高素质人才招录计划,每年争取招录一名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公务员。(5)优化审判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好用足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强化专业化审判和多元化解纠纷;(6)积极向上级法院请示,请求启动补充招录司法辅助人员空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加快推进云办案软件应用,现已实行初步投入,下一步继续推进;(8)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2021年以来,受理案件7740件,已结5050件,其中院庭长结案1912件,占比37.9%。(9)建立落实法官会议制度,分刑事、民事、执行三个专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解决审判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统一裁判尺度。
3.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原因分析: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政治部干警对有关审批工作不熟悉。
整改情况:制定了《罗定市人民法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一是规范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年内出国(境)超过2次。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设立登记簿,详细记载台账信息,专人保管证照,对所保管的证照进行登记造册,每次缴交、领取和使用的情况均详细记录。干部返回后,要求将证照交还政治部集中保管,并在7日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由政治部加具意见并登记存档。
4.针对“外出培训报批不完备”的问题
原因分析:该项培训当时口头向市委组织部、政法委请示,他们口头回复实行报备制度,我们将请示改为书面报备市委组织部和政法委。
整改情况:今后认真履行外出报批手续,并完善资料存档。
(五)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较大风险
1.针对“财务开支审核不严”的问题
原因分析: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未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执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
整改情况:(1)修订《罗定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罗定市人民法院公务卡结算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现金结算,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制定《罗定市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财务审批报销票据,每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事前有报批,事后有审核,严格执行财经制度。(3)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从严审核把关,确保财务票据事由清楚、填写合规、手续完备。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
原因分析:缺乏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分管领导对资产管理意识比较淡薄。
整改情况:(1)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采购、使用、处置、入库、出库等流程。(2)加大巡回审判车的使用率,邓瑞雄副院长利用巡回审判车,驱车到几十公里之外的当事人所在村,成功调解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真正为群众办实事。此外,利用该车到双东工业园等地进行法制宣传。(3)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及时做好资产折旧报废管理。
3.针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原因分析: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1)制订《罗定市人民法院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工程项目管理。(2)工程项目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限额标准依据广东省政府确定的标准进行。(3)提高项目负责人业务水平,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内业资料、合同签订、工程款拨付、项目验收、结算审核、保修等环节的管理。(4)督察室强化监督措施,严格对工程建设项目“合理性、原则性、流程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到把好关、把好钱、把好交易,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对专款专用落实到位,防止被挪用。
三、下阶段整改落实
经过6个月的整改,我院党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需要继续下大力气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下一步,我院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与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以及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落实重要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学习整改成效。
(一)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件件落到实处。要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态势,紧紧抓住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坚决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抓整改落实重点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推动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一件不落下、件件有成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警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严明纪律,真正做到单位内部依法公正,务实高效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奋力推进罗定法院事业开创新局面。
(三)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加强党组织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工作管理等方面建立切合法院工作实际的制度,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为推动建设更加高质量、更加高水平、更加美丽幸福的罗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66-3812699、0766-3813718;邮政信箱:罗定市人民法院(罗定市龙华西路107号)、邮政编码:527200;电子邮箱:ldfyyjs2008@126.com。
中共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