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17日在罗定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炳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以“守初心、担使命”的扎实行动,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2019年,获得地市以上表彰奖励20多人次,其中获集体嘉奖1个,个人三等功1人,个人嘉奖5人。
一、以服务三大攻坚战⑴为抓手,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做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大力维护我市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案件,批准逮捕该类犯罪案件13件15人,起诉15件22人。重点办理了我市首例运输假币案、“尚保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李某章伪造货币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消除了市场风险隐患。切实抓好信访风险化解,做好了全国两会期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澳门回归20周年等专项信访维稳工作;切实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3件155人;持续加强刑事申诉工作,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3件刑事申诉案件均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公开答复,并成功监督一起漏罪漏诉案件,有效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
2. 做好助力精准脱贫。加大脱贫攻坚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了李某德等5人盗窃扶贫耕牛案和脱贫领域腐败案件5件10人。找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的结合点,通过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国家精准扶贫对象张某海、赖某芳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全年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10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坚持依法审慎原则,综合考虑案情、社会危险性,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在落实扶贫政策中滥伐林木,案发后又能积极补植复绿的林某新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 做实污染防治。积极服务和保障罗定绿色发展,通过“两法衔接”⑵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6件6人,对为西江流域非法采砂犯罪团伙通风报信、受贿的原郁南县水政大队长韦某超等4人提起公诉。充分发挥公益诉讼⑶检察职能,办理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有关镇街及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件,督促整治泗纶河、加益河水生态环境,清理河道垃圾36吨,整治河道长度19.9公里,整治水域面积85.6平方公里,有效促进水资源保护。
4. 做准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走访市工商联,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找准检察工作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着力点。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办理了张某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及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既依法打击了犯罪,也修复了社会关系,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营企业依法经营,避免出现次生损害。
二、以四大检察为抓手,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1.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18件622人,批准逮捕342件48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90件728人,已起诉460件657人。依法办理了“4.19”李某洵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涉恶)、“5.03”区某等16人涉嫌寻衅滋事等案(涉恶)、“2.11”廖某章等9人涉嫌开设赌场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16人,突出办理了陈某中等3人涉嫌贪污、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积极推进“源头治理”,针对我市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破坏社会秩序刑事案件多发的问题,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加强行业管理的检察建议。
2. 持续深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69件113人,不起诉18件20人。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罪漏犯22人次;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件,提前介入重大复杂刑事案件13件。持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⑷39件,其中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3件23人,均被采纳,不予立案16件16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外执行中的违法情形和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积极推进特赦检察工作,对15名罪犯出具特赦检察意见;以上意见建议均被相关单位采纳。
3.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均衡发展。我院坚持公益诉讼、非诉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工作同步推进的思路,努力实现民事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其中立案调查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依法办理了黄某彬环境污染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强化落实执行监督职责,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其中1件为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此外,就我市英烈保护工作、医疗垃圾处理工作和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进行了专题调研,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
4. 继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⑸为抓手,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准逮捕64件118人,不批准逮捕6件15人;提起公诉58件107人。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知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参加讯问68人次,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31人次。加强社会调查工作,对3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社会调查。监督公安机关对1名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首次建议人民法院适用职业禁止规定⑹,对1名猥亵儿童的被告人决定自刑满释放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培训等职业。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小学生走进检察院,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与市教育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做好预防性侵学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建立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以完善配套机制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 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上级检察院的部署,我院突出专业化建设,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原则,起草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积极推动建立有利于检察权有效运行的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模式,预计改革后,我院精简机构2个,其中检察业务机构由5个调整为6个,非检察业务机构由5个调整为2个。该方案已得到省委编办批复,正在落实推进。
2. 切实推行“捕诉一体”⑺工作机制。自2019年5月起,我院根据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在侦查监督、公诉两个部门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共办理案件673件。这过程中,我们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求极致”理念,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案-件比从1至8月份的1:1.748下降到年终的1:1.386,(数值越低,效率越高),低于全省平均值,处于云浮市领先水平。
3. 抓好认罪认罚从宽⑻制度的落实。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套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不断提高认罪认罚率,全年适用认罪认罚起诉案件157件198人,突出办理了梁某林等人涉嫌聚众斗殴案,力促该案13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为抓手,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1.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的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强化党建、深化队建的首要任务来抓好,做实做细了各个工作方案,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全院开展集中学习45次,集中研讨9天,完成专题调研6个,对检视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了措施予以整改落实,使干警整体的理论水平、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和干事作风有了较大的提升。
2. 进一步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坚持全员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并重、线上线下培训同推进的模式,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2019年,我院以思想政治教育和检察业务知识及技能应用为重点,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44项次,累计参训人数达490多人次,实现了各类人员培训学习全覆盖,有力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3. 进一步加强过硬作风建设。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主体责任状,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修改完善了《检察人员考勤管理规定》,推行政工人事和业务科室“双考勤”制度,进一步严明了纪律作风。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4. 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将检察文化与新时代文明建设相结合,打造了党员活动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道德讲堂“三合一”的党员教育基地。增设了廉政文化长廊、党建文化长廊等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墙,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庆祝建党98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组织干警参加了系列的征文活动和经典名篇诵读比赛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爱国热情。此外,还组织干警开展了工会体育运动会、新春趣味运动会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凝聚提振了新时代检察队伍精气神。
五、以强化检务公开为抓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事项,撰写检察工作信息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37次,就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整改。会办了市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议案转建议,组织人员围绕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撰写了详细的会办意见,得到了有关人大代表的肯定。
2. 深化阳光检务。推进检察公开常态化,先后组织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100多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共同研究推进检察工作的良方。进一步完善检察宣传模式,以“主题党日”活动的形式联合其他基层党组织开展检察官巡回宣传宣讲活动,提高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丰富“两微一端”平台信息发布内容,编撰我市发生的典型案例在平台发布,着力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完善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开法律文书306份,导入案件程序性信息758条,公布重要案件信息91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取得的这些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职能尤其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发展不平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三是司法办案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施策、全力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挑战,我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⑼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科学谋划各项检察工作,推动罗定检察事业全面深化发展。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之以恒抓好政治建设。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全面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经验做法,着力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自觉将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谋划、部署和推进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组向市委报告工作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持之以恒服务中心大局。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保障“三大攻坚战”、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办理好涉疫案件,严惩贪占扶贫款物犯罪,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集中力量办理涉黑恶案件,全力推进平安罗定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持之以恒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精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⑽。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落实执行好民法典,做强民事检察;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实行政检察;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四是持之以恒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检察官办案监督考核体系与机制、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等为重点,认真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全力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努力构建权责统一、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是持之以恒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从严从实抓好意识形态建设,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做到严管厚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大人才选育培养和教育培训力度,为检察工作发展夯实专业人才基础。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砥砺初心、忠诚履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和检察产品,全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 三大攻坚战: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2. “两法衔接”:即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3. 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4.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职业禁止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后增加了一条“职业禁止”(原为“从业禁止”,修改为与正文相一致的“职业禁止”),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即“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7.“捕诉一体”: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8.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9.“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2018年3月27日上午,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十二个字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
10.“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201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要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分工负责、各有职能和权责的关系,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与被监督单位共同促进工作,决不能有监督高人一等的想法。要考虑法律监督的目的和价值,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