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相关档案法规及省、云浮市和本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
(二)研究制定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检查和指导进馆档案资料的整理质量和移交工作。
(三)接收、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党政机关、各镇(街)、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重要档案资料和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档案等)。组织征集散存在社会上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接收、整理、保管市直单位现行文件和其它政务信息(政府公开信息),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
(五)接收、整理和保管全市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事件形成的声像档案并提供利用。
(六)利用档案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
(七)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档案馆,建设本级电子文件管理中心。
(八)开展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
(九)维护馆藏档案资料安全,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