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院文稿,打印文件,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联系人大代表,督办领导批办事项;负责检务公开、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调研、宣传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办理检察官考评、离退休、辞职、辞退手续和人事劳资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司法警察的警衔报批工作;推荐表彰有功人员。
3、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直接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决定是否逮捕;对刑事侦查活动和刑事立案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结合办案,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合法权益,参与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5、刑事执行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或参与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
6、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7、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举报检察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和单位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依法复查和交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开展举报宣传和文明接待活动,承办本院的刑事赔偿事项。
8、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后勤及车辆管理,服装、武器弹药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本院经费申请、核算以及赃物赃款的管理;负责通过技术手段为检察业务服务;负责保障检察机关的各类技术设备顺利运作和更新设备。
9、监察室
负责协助纪检组做好院机关的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进行纪律和廉政教育;制订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实施;依照管理权限办理违纪案件和组织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处理控告、检举检察人员违纪的来信来访及检察人员的申诉。
10、案件管理科(在侦查监督科挂牌,不占编制)
负责受理侦查机关等移送的各类案件;科学合理地分流案件给本院各业务科室;及时向侦查机关、人民法院移送案件;案件信息录入;针对临近法定期限发出超期预警通知书;督促办案检察官严格遵守办案程序;监控案件的诉讼流程;负责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院的案件统计服务、指导与监督工作;管理随案赃款、证物;做好案件材料复印、开具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事务性工作。
(二)直属行政单位
司法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搜查和执行强制措施;负责本院机关门卫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派出机构
派驻镇检察室(副科级)
代表派出检察院在辖区内依法行使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