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1日在罗定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炳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17年,我院被中央文明办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授予“广东省无烟单位”称号;控告申诉检察科获评2017年度云浮市“巾帼文明岗”称号。此外,6人次分别受到地市以上表彰。
一、主动服务社会大局,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抓好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重点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件14人、起诉6件10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捕该类犯罪1件1人,起诉1件3人。积极服务我市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建设,为各类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⑴查询1034次,为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动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紧紧围绕市委精准扶贫工作战略,坚决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全面保障全市各项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立案查办涉及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件2人,开展预防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剖析2次;发出预防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检察建议2份。与我市太平镇丽塘村建立帮扶共建关系,对口帮扶80户178人,制定了帮扶共建近期和长远规划,协调解决帮扶资金80多万元。
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市委部署,进一步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协作,增强生态司法保护合力。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人。积极探索完善公益诉讼⑵诉前程序监督机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对蒲洞水库水源区进行整治和对彭某某非法占用船步镇迥龙圩凤凰碑的耕地进行复耕,效果良好。
二、积极参与平安罗定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平安罗定建设的保障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3件488人,批准逮捕246件36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47件474人,提起公诉311件403人。突出打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两抢一盗”、涉毒犯罪等严重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63人,起诉143人。办理了云浮地区首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案。依法起诉了谭某强、张某权运输毒品罪案,陈某隆、谭某健等7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犯罪案,郑某钊、彭某、张某键等6人涉嫌聚众斗殴案等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捕75件120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12件12人。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6件(次),无涉检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情况发生。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救助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依托派驻镇街检察室深入开展下访巡访、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就地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机制,依法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讯(询)问36人次,开展社会调研19人次,依法封存7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惩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我院坚决贯彻中央“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以集中开展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职务犯罪为抓手,着力查办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其中,查办大要案4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2件2人,均为重特大案件;积极参与省、云浮市重大专案查办工作,参与查办正厅级干部3人。突出查办了罗定市公路局围底道班班长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罗定市苹塘镇中心小学7人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广州青年书业有限公司4人涉嫌单位行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办案,未发生干警违法违规办案、办案安全事故等情况。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以开展预防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宣传活动,构建“预防+邮路”预防职务犯罪新体系,开展非公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构建涉农惠民领域立体化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为着力点,全面推行职务犯罪预防巡展巡讲活动,与邮政集团罗定分公司共建“职务犯罪预防邮路”⑷,扎实开展廉政文化体系建设。开展警示教育43次,受教育人数3200多人次,派发宣传资料25000多份;开展预防调查5次;撰写案例分析23件;完成廉政文化建设485项,有力推进了我市反腐倡廉工作。
四、积极强化司法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突破。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件,监督撤案3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3份,全部得到侦查机关的回复;纠正漏捕21人,纠正漏罪漏犯23人,对认定事实错误和量刑不当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3人;运用“两法衔接” ⑷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公安机关立案7件。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得到上级检察院的高度肯定,1篇参评案例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侦查监督优秀案例”,是云浮市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新亮点。全面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理督促履职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32份,办理息诉案件7件;办理纠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违法情形案件3件,办理民事活动执行监督案件4件。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恢复被破坏的基本农田12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刑罚执行监督有新进展。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顺利完成刑事执行检察科的更名,深入推进羁押期限监督、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⑸、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31件3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8件,其中,提出变更强制措施19件19人;针对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情况、财产刑执行检察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4次,开展安全防范检查24次。
五、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设置检察官员额岗位22个、司法辅助人员岗位26个、司法行政人员岗位9个。制定检察官办案组织设置办法,健全办案组织形式,科学组建检察官办案组织20个。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院领导办案62件,业务部门负责人办案158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制定检察官业绩考核规定,为全面落实各类检察人员的司法责任打下了坚实基础。
有序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会同市人社等部门准确厘清了人员工资和各项地方保障项目的发放依据和标准;理顺了改革前后人员经费的归属问题;落实了检察官职务套改和检察官职务序列套改,理顺了非入额检察官和入额检察官的等级问题;落实了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改革,为检察人员提供了有力的职业保障。
努力构建适应诉讼制度改革的刑事指控体系。探索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对25件重大疑难案件发表指导意见,对19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有效促进规范取证。完善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侦监、公诉联席会议制度,侦监、公诉信息共享机制,公诉派员列席侦监疑难案件讨论机制等工作机制,从案件的批捕环节抓起,引导侦查机关注重侦查取证力度和效果,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证据规则体系夯实基础。
六、大力强化队伍建设,营造凝心聚力的干事环境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改进思想教育方式,依托微信、微博、QQ 群、网上论坛等形式,就干警关心的问题、舆论热点等,及时进行引导疏导,确保干警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大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能。着力打造干警素能提升平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学理论、司法解释、检察实务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细化干警培养方案,着重为青年干警、业务骨干量身打造个人素能提升计划,通过个人自学、参加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综合素能。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00多人次。
狠抓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全市有好形象、全省有好位置、全国有好影响”的“三好”检察院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大力抓好党建工作。升级改造院史陈列室、党员活动室等硬件设施,大力营造高尚文化氛围。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巡展巡讲等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法治罗定建设,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我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夯实了基础。
强化检务保障。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饭堂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等检务保障制度,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高效的保障。投入100多万元购置办公办案设备,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的监控设备升级换代和监管场所分级保护工作,大大推动了我院科技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法警履职能力建设,派出警力协助司法办案307人次,切实保障了办案安全。
七、自觉接受内外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事项,撰写检察工作信息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39次。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50多人次。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联系,向市政府通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8次。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刑事申诉公开答复会4次。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建立了互联网、“两微一端”检务信息定期公开和审核机制,推送微信微博信息570条。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52条,公开法律文书219份,重要信息公开23件。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干警意识形态的管控。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工作实施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常态化检务督察工作机制,每季度定期对全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并进行全院通报,确保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深入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⑹,对所有案件流程实行网上操作、全程监控。强化保密管理工作,建立部门季度自查、全院半年排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泄密情况的发生。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取得的这些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个别干警担当意识不够,司法理念和执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二是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新方向,检察人员的管理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干警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8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我市社会发展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服务大局上要有新举措,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突出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大涉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执法力量投入,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
二是维护稳定上要有新方法,全力推进平安罗定建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积极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方式办理案件,结合执法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管理和加强制度建设的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是保障民生上要有新作为,全面开展民生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关心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不断创新服务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⑺、创新开展“法治进基层”巡展巡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用法律维护权益的能力。关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热点问题,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合力解决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的涉法涉诉和民生领域的诉求。
四是强化监督上要有新亮点,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不断创新和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五是检察改革上要有新进展,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继续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严格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来办案,强化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构建客观公正、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司法责任制向纵深落实,完善职业保障机制,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检察工作模式。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六是自身建设上要有新思路,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深入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繁荣检察文化。着力解决“本领恐慌”⑻,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 ,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培育优良工作作风,全力打造“五个过硬”⑼的队伍。
各位代表,走进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启航新征程。新的一年,我院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更加优质高效地履行法定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粤桂边工业新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1.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2. 公益诉讼:在这里专指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3. 职务犯罪预防邮路:
4. “两法衔接”:即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5.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6.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即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最高人民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其任务是,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以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7. 检察官五进活动: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的,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法制宣传的活动,旨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及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
8. 本领恐慌:是在延安学习运动中由毛泽东提出的概念。意在告诫广大干部抓紧学习,增加本领,迎接革命高潮的到来。
9. 五个过硬: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标准。习近平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 “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