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罗定市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94号)、《云浮市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公开遴选罗定市供销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农业生产社会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7万亩,补助资金144.5万元;二是规模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增产增收,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1个;三是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2.实施范围:罗定市行政管理区域内。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1.服务作物以助水稻、甘薯、玉米、马铃薯、花生、甘蔗、油菜等粮油糖作物,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
2.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
+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 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1.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
2.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 不得超过10万元。
3.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四、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且已纳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罗定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细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服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下午5: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罗定市罗城街工业大道一路33号);联系人:谭梦婷;联系电话:18033373886。
附件:罗定市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样式)
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罗定市供销社联合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注册地址: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罗定市供销社联合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
|
||
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
||
基本 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时间 |
|
||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
|
||
成员数(人) |
|
||
主营业务 |
业务(作物)类别 |
|
|
经营面积(亩) |
|
||
业务介绍 |
|
||
作业能力 |
年作业服务能力 |
|
|
机具设备拥有情况 |
|
||
收费标准 |
|
||
硬件设施 |
办公场所(平方米) |
|
|
库棚、维修场所 (平方米) |
|
||
办公设备 |
|
||
软件设施 |
内部组织机构 |
|
|
管理制度 |
|
||
账目、台账 |
|
||
项目单位 账户 |
收款单位: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报单位 意见 |
本服务组织所提供材料均为真实、可靠、合法,如能成功申请成为项目实施主体,保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实施,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保障服务效果。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供销社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承 诺 书
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严格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94号)文件的总体要求,本单位 (服务组织),对申报“罗定市供销社2025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所提交的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以下承诺:
本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自愿接受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决按照罗定市供销社各项要求完成作业,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申请情况介绍
一、服务组织简介
主要为服务组织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承担该项目的优势及其服务能力等内容。
二、实施概况
包含项目实施意义、实施地点、预期目标、实施期限等内容。
三、建设内容
明确托管服务的作物、环节、服务面积,详细描述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
五、保障措施
六、佐证材料等附件
(实施主体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银行开户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生产许可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及图片、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近两年托管服务的证明文件、荣誉称号等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