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 > 正文
罗定女子购物摔伤商场被判担责七成
发布时间 : 2017-04-06 17:49:49
来源 : 罗定市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 1670 【字体:
背景颜色:
分享到:

 


罗定女子购物摔伤商场被判担责七成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李能忠 通讯员罗法宣 刘宇靖)购物时摔伤,商场要不要担责?云浮罗定的黄女士在某大型商场购物时,因地面残留有洗衣液而滑倒,造成身体十级伤残。近日,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定商场担责七成,赔偿黄女士约5.4万元。

事由:购物被商场地面洗衣液放倒

  据介绍,2015年10月,黄女士与丈夫到罗定某大型商场购物,在路过洗衣液商品区时,商场导购员告诉黄女士特价洗衣液已下架。黄女士正欲离开,却因为洗衣液破包导致的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手肘部位疼痛不能动弹。

  商场客服经理见状马上拨打120急救,将黄女士送到罗定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此次摔伤导致黄女士左桡骨小头骨折、左肘关节脱位,经保守治疗后左肘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黄女士与该商场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协议。黄女士遂将该商场诉至罗定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9万余元。

争议:商场是否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黄女士认为,商场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但该商场明知地面有大量洗衣液残留却没及时处理并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其义务。

  商场的代理人则认为,黄女士在购物时穿的是凉鞋,还在吃东西,种种迹象表明她摔倒是因为本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商场,有清洁人员不停巡回清洁,商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罗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的经营者对其购物区域内残留于地板上的洗衣液液体未予及时处理,并且没有在该待清理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等安全措施,故该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黄女士摔倒受伤致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黄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商场购物的过程中,未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是其摔倒受伤致损的次要原因。综合比较双方各自的过错及原因力,法院确认黄女士自负30%责任,商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依法判令该商场赔偿黄女士约5.4万元。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c)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网站标识码:    公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