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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职责
发布时间 : 2017-04-05 16:50:34
来源 : 罗定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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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集贸市场发展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府有关决定,负责拟定市属国有集贸市场的管理实施办法和城乡集贸市场发展规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辖区内的城乡集贸市场开发、市场建设、市场维修、市场管理、市场服务工作;落实公益类农产品市场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

 

三、负责制订市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的市场设施(摊位)、场地年度招租投标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定市辖区内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监督措施,加强市场的有效运作,维护好市场的经营秩序,发挥好市场的社会效益;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市场价格进行调控,服务民生。

 

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有关集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现欺行霸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六、负责指导、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负责对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入场经营者审查经营资格,明确其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协助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负责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的文明诚信、安全监督体系建设。

 

七、调节市场供求平衡,为辖区内农贸产品产销提供交易平台,

向自产自销农户提供市场服务。

 

 八、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做好市场商品交易的各项统计工作。

 

 九、确保辖区内城乡市属国有集贸市场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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