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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建设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16-11-25 15:49:12
来源 : 罗定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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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杨日华同志在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粤政电[2016]231号)和《关于确定培植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示范点的通知》(粤政电[2016]243号)精神,我市将建设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示范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顺利完成创建示范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罗定市建设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以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长:梁坚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关宇棠(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覃建新(副市长)

  员:陈海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志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谭玉珍(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陈创基(市综治办副主任)

郑锦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伟(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许华震(市发改局副局长)

  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谭世立(市司法局副局长)

  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坤南(市残联副理事长)

  敏(团市委副书记)

陈建玲(市妇联副主席)

朱天艺(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华弼(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张志坤(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军(市卫计局党组副书记)

肖华清(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市建设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由市卫计局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综治办陈创基、市第三人民医院肖华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第三人民医院肖南、苏冠环、陈妙扬、欧兴云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联系人:陈创基(电话:13509990288,邮箱:zfw3738562@163.com),肖南(电话:13826787566,邮箱:dg2189@163.com)。

二、  工作目标

1、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患者因救治管理不到位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市、镇街两级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挂靠建立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建设强制医疗病区、救助治疗病区;完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心理科)建设;全市精神科编制床位数每10万人口不低于28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4、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初步缓解。全市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医生,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5、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检出率达到6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治疗率达到80%以上、规律服药(治疗)率达到50%以上;全部纳入残疾人管理,残疾人证持证率达到50%以上;贫困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低保办理率达到50%以上;危险性达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公安派出所列管率达到100%,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全部患者落实监护人、协助监护人、责任民警、责任领导人制度,监护率达到100%

6、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各镇街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7、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按照“功能训练、全面康复、融入社会”的康复治疗基本原则,以定点医院为重点、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构建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康复模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立康复科,所有镇街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镇街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城市社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享有社区康复服务,农村居家患者享有定期上门康复服务,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达到50%以上。

8、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职责分工

全市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严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示范点建设格局。

市综治办:将示范点建设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协调严重患者救治救助示范点建设工作。

市卫计局、市第三人民医院、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示范点建设工作纳入精神卫生规划,在做好组织患者基础筛查、甄别诊断、集中收治、跟踪随访、个案管理、应急医疗处置、院内康复,推进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示范点、康复机构的规划及软硬件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各镇街派出所:负责对高风险患者的排查管控,对肇事肇祸案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对肇事患者进行临时性约束;处置、通报患者肇事肇祸案件情况。

市司法局、各镇街司法所:将此项工作纳入特殊人群专项组重点工作内容,做好基础摸排、司法鉴定、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

市发改局:将示范点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项目立项和审批,制定和调整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市民政局、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条件的严重患者家庭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做好流浪乞讨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助工作。

市人社局、各镇街合医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均衡适当提高严重患者医保待遇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提供就业帮扶。

市财政局、各镇街财政所:负责落实严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示范点建设相关经费,做好示范点建设经费的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残联:负责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镇街、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做好被关锁患者解锁救治、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服务管理和宣传等工作。

团市委、妇联:负责健全完善志愿者组织参与严重患者救助帮扶等政策措施的落实。

各镇街: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精神病患者排查、监管制度落实、救治救助、康复及康复设施建设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罗定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罗联席会议办【20161号)、《罗定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罗联席会议办【20162号)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按照省、市的部署并结合实际,我市印发了《罗定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罗联席会议办【20161号)、《罗定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罗联席会议办【20162号)、《罗定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督导方案》(罗联席会议办【20163号)和《罗定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罗府办【201617号),明确了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乃至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未来一段时期的目标任务、具体工作要求,建立了市、镇街两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

2、加强宣传,大力推进精神卫生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利用QQ群、微信群、守护app等信息软件,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和工作信息沟通。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普及广大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对精神障碍可防、可控、可治的识别,消除病耻感。

3、集中排查与动态筛查相结合,掌握患者信息。今年4月份,组建并培训了全市镇街、村(居)两级排查工作专班,56月份进行了全市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大排查,78月份进行查漏补缺,9月份转入动态筛查(由村(居)委干部、村医负责),力求将辖区现症及新发患者信息及时掌握。

4、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实有人口特殊人群管理项目,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各村居网格员切实做好网格内的日常巡查,并针对本网格内有精神障碍的人群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掌握其活动情况和精神状态,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各镇、街要落实专人日常管理,及时处理网格长、网格员所反馈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异常信息,并通知相关部门即时处理。

5、落实有奖监护制度。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协助监护人、责任领导人制度。协助监护人每2名为一组、每组协助监护不多于30名患者。每名患者落实挂村镇领导、驻村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各一名的责任人。综治维稳中心、派出所与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协议书》,并会同责任领导人监督其落实监护职责。对高风险患者的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分别予以每监护一名患者每年不低于3000元、600元的补助,对一般性患者的监护人予以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协助监护人每月对受监护的患者进行走访,并如实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走访服务记录表》递交派出所存档。若病情加重、危险性转化为三级以上者,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及时通报派出所责任民警、责任领导人予以干预措施,需转院治疗的及时送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6、落实走访管理制度。辖区派出所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建立基础档案,其中危险性达三级以上者(含既往、现症三级)列入管理并录入国家系统。基础档案资料包括《精神障碍线索调查清单》、《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全镇汇总)、《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精神病人监护责任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责任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责任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名册》(全镇汇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协议书》。对列管的患者责任民警每月上门走访并如实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走访管理登记表》,对高风险勤务防护期(现症三级,即最近一次走访评估为三级以上)患者每周不少于一次上门走访、每日不少于一次电话联系并如实记录《高风险勤务防护期患者周走访管理、日电话联系登记表》,需转诊治疗的及时转送。对列管的患者全部开展个案管理,协同卫计部门落实个案管理计划措施,促进患者全面康复。

7、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一建立基础档案并录入国家系统。基础档案资料包括《精神障碍线索调查清单》、《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全镇汇总)、《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名册》(全镇汇总)。对每名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病情稳定者每三个月随访一次,病情基本稳定或不稳定者每2周随访一次并如实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居家康复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康复指导,相关治疗费用先行医保报销,其余由市残联负责解决,所需经费由财政兜底;对病情不稳定者及时转诊治疗。

8、加强联动、信息互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对现症三级患者及时向派出所、责任领导人报告;派出所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每月及时对现症三级患者信息进行互换通报;村(居)委动态筛查常态化,及时向派出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新发患者;医院及时落实发病报告与出院信息反馈;综治、公安、城管、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须加强协作,对患者信息及时互通共享。

9、应急处置,防控事态恶化。各镇街综治维稳中心、派出所须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应急预案》,防控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全市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命案月统计上报、季通报制度,各镇街综治维稳中心、派出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分别向市综治办、公安局、卫计局填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命案月报表》,由市综治办汇总进行季通报。派出所接获患者有暴力风险、滋事、肇事肇祸警报,须快速妥善处置,对患者进行临时性约束并送诊或协助送诊,需保护性约束治疗的经市公安局加具意见后送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属肇事肇祸的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相关治疗费用先行医保报销,其余由财政兜底。

10、医保先行,财政兜底,对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救治救助。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惠及面,辖区患者全部纳入医保体系,对无户口、无身份、无住所等“三无”患者,人社、民政等部门要创造条件,将其纳入医保体系。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严重患者家庭纳入低保,对低保、五保等贫困的以及流浪乞讨患者予以救助治疗,相关治疗费用先行医保报销,其余由财政兜底。贫困患者救助治疗由监护人填写《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治疗申请审批表》(村(居)委提供),经村(居)委、镇街社会事务办加具审核意见、民政局审批后递交收治医院;流浪乞讨患者救助治疗由民政或城管出具意见后送诊。公安派出所、民政、城管、村(居)委在送诊或协助送诊过程敦促监护人同时递交医保证明材料,以如期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减轻财政负担压力。

11、康复训练,降低致残率。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残疾人管理,病程达一年以上者全部动员进行精神残疾评定,核发残疾人证。协助监护人、责任民警、精防医生在走访或随访过程中发现关锁病人要及时向市残联报告,市残联牵头会同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对关锁病人全部进行解锁并出具意见予以送院救助治疗,相关治疗费用先行医保报销,其余由财政兜底。到2020年全市预算投入2.1亿元在所有镇(街)各建立一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以便利居家患者康复训练。市残联于2016年底前组建完善协管员队伍,为每名患者配备协管员,组织和指导患者进行康复。

12、加强医院建设、人才培养。继续加大市综合医院心理科、市第三人民医院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建设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少要配备一名专职精防医生,精神科门诊诊疗业务要常态化开展,对未按时到精神科门诊诊疗的居家患者上门送医送药。市第三人民医院要继续提质扩容,加大住院收治能力,到2020年预算投入1.1亿元建设成为500床位的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其中房屋建设17000,预算经费6千万元;设备设施5千万元);2016年底前预算投入8千万元建设完善康复科、强制医疗病区(其中康复设施2千万元,房屋建设6千万元);康复科要达到能容纳100人进行康复,并配置完善室外活动场所,在室外活动场所配置相关的康复健身器材;强制医疗病区(男区、女区)要达到收治200人的床位配置,配备医务人员30名,市公安局派驻设立警务室并配备20名警务人员参与病区防控管理,医务人员和警务人员工作经费预算约500万元/年。

13、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对示范点建设所涉及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4、督导考核。各镇街、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粤综治办[2016]1号、云综治委[2016]11号、云综治办[2016]1号、罗联席会议办【20161号文和本方案要求做好相对应工作,市组织督导组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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