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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16-11-25 15:49:10
来源 : 罗定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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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省综治办等11部门《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和《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粤公通字【20165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部署,切实摸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进一步提高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孟建柱等中央领导以及胡春华、林少春等省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防控风险为着眼点,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部署。

()工作目标。全面开展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情况),重新评估诊断,逐一登记建档,实现三个1O0%的目标(走访排查对象的人口覆盖率100%、患者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档管理率100%、三级及以上高风险患者在派出所的列入管控率100%),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基本原则。

1、坚持“不遗不漏”原则。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全市在册和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掌握底数信息。

2、坚持边排查边救治救助原则。一经排查发现并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登记建档的同时,即报镇(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立即落实救治救助措施。

3、坚持统筹协作原则。发挥综治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公安局的牵头推进作用,加强市综治办、公安局、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城管、团市委、残联、妇联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一体化排查监测机制。各镇(街)在市的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

4、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贯彻《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单位、病历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5、坚持“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原则。对风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现住地和户籍地派出所均要将其列为高风险排查对象,实行“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制度。外地户籍的常住患者由现住地派出所负主责,户籍地派出所配合;临时居住患者由户籍地派出所负主责,现住地派出所配合。

二、组织领导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市排查工作依托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及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开展,由综治办统筹协调,公安局牵头,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排查工作。

()组建镇(街)、村(居)委工作专班。各镇(街)在本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及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开展,由综治维稳中心统筹、派出所牵头负责组建镇(街)、村(居)委排查工作专班,抽调综治维稳中心、派出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办、社会事务办、合医办、财政所、司法所、城建办、团委、妇联、村(居)委等部门、单位人员,专职负责开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专班人员组成既可以是各单位、各部门的在职干部、职工,也可以是兼职或聘请的人员,例如综治干部、村(居)委工作人员、民警、协警、治安员、治保员、医生、精防工作人员、护士、护工、城管员、调解员、低保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救助站人员、妇联工作人员、社会事务办人员、志愿者、义工等。镇(街)工作专班由党委、政府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任副组长,其他部门领导为成员;村(居)委排查工作专班由各镇(街)参照镇级工作专班组建。除抽调精防医生和村居医务人员外,市卫计局还要负责从全市范围内统筹抽调具有执业资格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派遣到各个工作专班专门负责评估诊断工作,并配合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公安局要指定1名局领导负责,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动工作专班组建,落实排查工作部署。团市委要充分动员专业志愿服务力量,切实指导街(镇)团委做好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志愿者协助参与专班日常工作的制度安排。残联要认真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动员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参与和协助专班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排查工作。除精神科执业医师可兼顾本职工作外,其他抽调参加工作专班的人员实行全脱产制,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三)工作督导。由市综治办牵头,成立督导工作组,对各镇(街)的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筹备阶段(2016年4月30前)

1、制订方案。根据排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综治办统筹负责制订我市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2、部署推进。市于426日前召开全市排查工作会议,部署铺开排查工作;各镇(街)于430日前召开本级排查工作动员会。

3、加强培训。各镇(街)工作专班425日前组建,于426日前统一由市综治办统筹,市卫计局、公安局牵头负责业务培训工作;各镇(街)于430日前完成对村级工作专班的业务培训工作。市卫计局会同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对全市精神科执业医生和精防医生进行评估诊断培训,确保评估诊断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实施阶段(20165月至6)

1、梳理底数情况。市卫计局、公安局分别向各镇(街)提供卫计委全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系统生成的《镇街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汇总花名册》、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的病人信息,供工作专班使用。工作专班要对两个系统信息来源进行数据梳理比对,掌握底数情况。各镇(街)综治维稳中心于510日前统筹安排排查工作用表的印刷,分发到镇、村排查工作专班。

2、逐户上门核查。按照“地毯式、全覆盖”原则,以村为单位,由工作专班逐户上门,对在册的患者逐一核实,同时走访排查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除居家的疑似患者外,工作专班还要充分考虑其他需纳入排查范围的对象,会同其所在单位深入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排查居住在单位的疑似患者;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排查住院治疗的疑似患者;派出所排查流动人口中的疑似患者;镇(街)教办排查学校在读学生中的疑似患者;城建办排查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疑似患者,努力做到排查走访对象“不遗不漏”。

3、问卷了解情况。排查时,工作人员应首先说明《精神障碍线索调查清单》(1)内容涵义,对在册患者及排查走访对象逐一填写《清单》。如符合《清单》中任何一条的,列为疑似患者。工作人员随后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2),并向疑似患者发放《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5),告知其权利义务,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工作中应当遵守《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不同意填写《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的,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但对此类情况应梳理汇总,登记留档,掌握情况。

4、开展评估诊断。疑似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接受管理治疗服务的,由镇(街)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初步诊断。对初步诊断成立的,以村为单位,集中到村卫生站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复核诊断。

5、采集基础信息。经复核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专班按要求依次填写《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4-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4-2),采集其基础信息。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完成本次随访,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6);派出所完成本次监护走访,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走访服务记录表》(7)

6、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专班应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对复核确诊患者,信息采集表(1234-14-25)各一式两份,1份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患者本人档案,1份由派出所存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6) 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走访服务记录表》(7)由派出所存档;对不符合疑似患者的《清单》交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档。

7、录入数据信息。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复核确诊的患者及时进行信息系统录入及更新数据。派出所对风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要明确负责列管的责任地派出所,指定责任民警和分管领导,并签订责任状,及时进行信息系统录入及更新数据。

8、及时救治救助。对经复核确诊的患者,须按照《罗定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管理,落实救治救助措施。

 ()总结阶段(2016年7月5前)

75,各镇(街)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工作有关情况和突出成绩,市联席会议在媒体适度宣传报道。对各镇(街)、各单位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现行管理体制和审批权限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建立责任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排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综治办已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列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必要时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制”,追究镇(街)党委、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综治办、公安局、卫计局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致人死亡案事件月统计、季通报制度。今后,各镇(街)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由市综治办牵头进行责任倒查,对排查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部门、人员责任。

()加强检查督导。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各镇(街)督导排查工作,推进排查工作如期进展,调研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有需要的镇(街),可在本级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组建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工作专班开展排查工作。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承担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当前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抓紧抓好,经常召集会议研究协调,把具体贯彻措施做实做细。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思想不够重视、组织领导不力、推进力度不强、排查工作不到位问题,市综治办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直接通报镇(街)党委、政府“一把手”。

()加大保障力度。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切实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相关保障工作。工作专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原则上由镇(街)政府负责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支持协助。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57号)文的精神,抽调到工作专班的人员可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在工作专班或其原单位报销生活补贴。

()做好宣传发动。排查时,专班工作人员要积极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协助监护人或亲属宣传解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奖代补政策以及落实医疗保障、健全救助机制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监护薄弱的患者,市综治办、卫计局、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和镇(街)党委、政府要加大救治、补助工作力度,宣讲实施奖补政策,提高其接受治疗和康复措施的积极性。

()严守工作纪律。排查工作涉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这既是个遵守法律问题,也是个尊重人权问题。各镇(街)、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做好患者个人信息保密管理,严禁向无关单位、人员传播扩散,坚决避免发生信息外泄问题。排查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上门走访不得大张旗鼓,不得高调对外宣扬。要严格遵守宣传报道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因泄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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