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正式实施
年报逾期或弄虚作假最高罚3万元
2015年度的年报工作已启动,1月1日起至6月30日,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5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依据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工商部门提醒,年报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企业应当主动、尽早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让自己的信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和检验,积累自身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