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名列其中,是云浮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近年来,我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社会诚信、惩戒失信”的精神要求,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为此,调整、充实了执行队伍,落实专人负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管理工作,确保失信被执行人资料信息录入的及时、准确、完整,并与“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坚决打击和惩戒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并在新闻媒体上加大对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4年,我院共将179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全国名单库,在《云浮日报》曝光了一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并与金融机构等多部门共享信息,实行信用限制和惩戒,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配合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拘留、罚款甚至移送公安刑事侦查等强制措施,已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35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布控协查,已刑事立案2人,拘留28人。近30名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力,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促进了我院执行工作质效的提高,从而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2014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51件,结案838件,执行到位7900万元,标的到位率64.18%。我院院长在今年1月举行的罗定市“两会”上所作的2014年法院工作报告获得人大代表的好评,并全票通过。
我院院长陈启波表示,要以被确定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为契机,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支持下,将示范法院建设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和“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等专项活动紧密结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扩大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范围,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结合罗定市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措施和路子,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得到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效,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党委满意、人民满意、上级法院”满意的效果。并注意及时总结、上报示范法院建设取得的经验成果,为全省法院提高实施、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工作的整体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