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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荣立集体三等功
发布时间 : 2015-02-17 15:55:05
来源 : 罗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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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该院受理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2013年该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庭长2名,助理审判员3人,法官助理6人,速录员2人。

2013年,执行局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促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行执行精细化管理,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清案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年共收执行案件889件,结案878件,结案率98.76%实际执行率为80.30%,执行到位1.06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8.06%。年内多名执行法官分别收到当事人的感谢信或锦旗。实现了从“清理积案先进”到“无执行积案先进”的转变,执行工作已经进入良性循环,为全院实现各项排头兵指标全面达标作出了积极贡献。年内,罗定法院被省法院授予“2012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执行局被评为罗定法院2013年度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云浮中院发文决定为罗定法院执行局记集体三等功,为执行一庭庭长赵海坚记个人三等功。

强化教育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执行局认真开展“两个年”活动,通过开展“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活动,组织全体法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听“法官讲坛”、教授授课和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促进法官和执行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开展“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结合“正风肃纪”行动,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建设,对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治理“四风”,向全国模范法官翟树全和本院的全国优秀法官等先进典型学习,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坚守“为民、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并及时发现和查纠不正之风苗头,使干警队伍的司法作风得到了明显改进。执行局全体干警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能够自觉按照“十不准”和“五防五克服”的要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10年来没有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坚持实际执行

执行局的执行理念是: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要采取一切法律允许的措施,坚决执行到位;凡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必须通过告知、邀请参加执行过程、书面告知执行进展情况等方法,向申请执行人解释明白,取得理解和支持的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并在发现新情况时立即恢复执行。他们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创新执行手段,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2013年,共对30多件案件恢复执行,并成功执结了与老信访户陈国栋有关的系列执行案件。

坚持依法执行

执行局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罚款和司法拘留措施,对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统一在网上公布,切实加大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成本和代价。2013年来,执行局共对1件案件的当事人罚款1万元,对28名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实施了拘留,将158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坚持和谐执行

执行局实行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对被执行人先说理教育,对经教育仍不履行的,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加大执行调解力度,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直至自动履行。如开展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通过执行调解手段使多宗案件最终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执行和解的案件达到494件,占49%

坚持为民执行

执行局把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目标追求,特别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年初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执行。12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下发《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后,执行局迅速行动,全面排查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并于1231日前将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数量、未执行到位案件金额等基本情况层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落实责任,包案到位,重点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中执行活动取得实效。

抓好“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基层党建工作”书记项目

执行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信访维稳工作,依法解决执行信访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效果。执行局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建执行联动机制,使一批执行难缠访闹访案件得到了有效的化解执行申诉信访案件逐年下降,执行工作得到绝大多数当事人的认可,执行公信力逐渐提高。

                                (谭瑞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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