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罗定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圆满执结3宗“骨头案”
发布时间 : 2013-01-21 00:00:00
来源 : 罗定市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 1045 【字体:
背景颜色:
分享到:

114-16日,罗定法院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在市人大、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和连州、太平、罗城等镇(街)党委的积极配合下,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精心筹划、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用三天时间顺利执结3“骨头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京林、市法院院长陈启波及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亲临现场指挥,法工委、检察院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当地村委干部共20多人监督和见证执行活动。

20098月,陈某洪等人因通行道路纠纷将陈某许、李某凤起诉至法院,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恢复道路原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并对被执行人教育,敦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拒绝履行。

被告郑某寿因在罗定市太平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土地上搭的房屋和种植速生桉树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恢复土地原状。直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执行员多次对其进行教育,敦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多次表明要公然抗法,并扬言如果法院要强制执行就必然会出人命。

20086月,黄某生与刘某才、黄某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至法院,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才、黄某华偿还本金105000元及其利息,但两被告并未依时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避债务不配合执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市法院依法对该幢房屋进行清空拍卖还债。

3宗案件的承办法官已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他们一直都不配合法院执行,且态度恶劣,成为了难执行的“骨头案”。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妥善执结这3宗案件,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市法院向市委政法委汇报,请示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召开联席会议对集中强制执行3案进行了研究,分别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担任行动总指挥,相关镇委书记、法院主管执行副院长担任现场组织总指挥,各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三个执行联动小组,组成数十人的执行队伍,并制定了执行预案和应急措施。

114-16日,参与执行的人员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开展了为期3日的集中强制执行活动。每天早上8点,冒着寒意奔赴执行现场。到达后法警迅速控制现场,拉起警戒线,用警用扬声器告知来往群众,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案件,希望群众自觉配合,不要妨害法院执行公务。执行现场总指挥一声令下,所有人员、挖掘机等迅速进场,执行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干警现场丈量确定道路土地界至,清点物品,并登记、录像、拍照保全证据;人大代表、检察官现场监督着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不时向执行法官提出各种问题,法官们逐一进行解释,让他们明白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代表们表示,亲眼目睹了法院的执行工作,让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该次行动,做到精心策划、组织得力、指挥得当、行动果断,在所有工作人员的全力配合下顺利完成了恢复道路原状、拆除非法建筑物、砍掉大树和搬迁等工作,将案件顺利执结。事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启波立刻召集全体执行人员进行总结,为今后的大型执行行动积累经验,进一步树立法院公正执法的威信。一是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因我市执行联动机制运转顺畅,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多个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配合行动、共同参与,妥善案件执行完毕。二是坚持执行公开,实行全程监督。此次执行邀请了市人大、检察和人大代表多人到场监督,并通过电视台曝光执行全过程,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在执行刘某才一案中,刘某才二人一直外出故意躲避执行,面对紧闭的铁门,从开锁到财产清点完毕均实行全程录像,实现了执行全过程公开。三是坚持和谐执法,减少对立情绪。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积极向被执行人或周边群众释法答疑,在被执行人不明显对抗的情况下,尽量实行温和执法,以强大的执法威慑力为后盾,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之服从和配合执行,在此次执行中均未对被执行人采取过强制措施。

本次联动执行活动声势大、影响广,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单位和个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打开了新局面,也为执行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c)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网站标识码:    公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