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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积案先进”到“无积案先进”
发布时间 : 2013-11-04 10:53:55
来源 : 罗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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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法院执行工作再获省高院肯定

  近日,罗定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2012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这是该院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继续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的又一成就,为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开创了新局面。

20109月,罗定法院因在历时一年多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工作成效显著,被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此后3年,罗定法院始终坚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化解“执行难”。特别是2012年以来,罗定法院秉承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以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为目标,按照最高法院部署和省法院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前提下,通过革旧创新、加大执行力度和落实责任制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成功完成了由“清积案”到“无积案”的转变,实现了质的飞跃。

一是将执行局纳入综合审判机制改革试点范围。遴选优秀法官担任主执法官负责全院的执行案件,并配足执行人员,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大大提高了执行能力。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狠抓积案清理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积案、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清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等一系列活动,创造了批量查询、集中调查、轮岗执行等经验做法,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是加强息访工作,化解涉执信访积案。院长率先垂范、带头接访,在全院形成主动接访、定期接访和领导包案的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回应信访群众诉求。建立健全执行救助制度,依法对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执行救助。对于重大复杂执行案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执行联动力量,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监督下攻克一批“骨头案”。

四是加强审判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了分管领导、协调人和案件承办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责任制度。积极开展执行办案标兵竞赛,着重采取临限预警、超执限通报、院长督办并限期办结等措施强化办案人员的执限意识、责任意识,使案件在法定执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7.99%

 据悉,该院2012年共受理执行案件944件,结案925件,执行到位金额5685.09万元,实际执行率达82.83%,标的到位率73.61%。并将历年积案全部清理完毕,多宗经常缠访、闹访的执行积案得到化解,先后有多名执行积案得到解决的当事人向该院寄送感谢信或锦旗。(关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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