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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 2021-10-26 16:28:00
来源 : 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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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罗定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中共罗定市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是中共罗定市委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党史研究、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云浮市委及罗定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二)拟订全市近期和远期党史研究、地方志工作规划,制定党史研究、地方志工作制度和编纂方案。

(三)征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罗定党史、地方志文献资料,收集、整理重要口述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开展相关文献资料数字化、信息化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市各单位配合做好党史、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编纂出版本市党史书籍、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等文献;负责规划和指导编写本市内村志、村居志、部门志、行业志、特色志编纂工作,组织审查验收;指导全市各镇街、部门年鉴的编修工作。

(五)开展党史地方志理论研究、地情调查研究,推动党史、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六)指导党史学会、社团方志学会、社团工作;组织开展党史、地方志工作者业务培训。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设2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宣传、政务公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培训教育、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青妇等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创卫创文、乡村振兴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二)业务室。组织征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罗定市地方党史、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做好相关资料的数字化及推广工作;组织编写出版罗定党史基本著作,编辑出版编年史、专门史、党史大事记、党史资料专题、党史人物传等党史书籍;开展党史宣传,普及党史知识;指导党史旧址、遗址保护和纪念场馆建设;组织编纂出版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史和地方志文献;负责规划和指导编写本行政区域内镇街志、村居志、部门志、行业志、特色志和地情书的编纂工作,组织审查验收;开展党史地方志理论、地情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研究有关党史、地方志提供资料和提出建议;指导党史学会、社团方志学会、社团工作,对全市党史、地方志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开展与其他地区党史、地方志部门的对外协作交流;对外提供史志、地情资料的咨询工作;负责《罗定市志》和《罗定年鉴》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2名。

第七条 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经费渠道为财政补助一类。                   

第八条 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由中共罗定市委办公室监督管理。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承担业务运行、日常管理等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按上级规定履行职能,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服务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罗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罗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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