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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守好最后防线
发布时间 : 2015-01-28 08:57:30
来源 : 罗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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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越

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终于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得到确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是我们国家进入法治社会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的一个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了,这对我们审判机关和审判人员来说, 是前所未有机遇和挑战。中国从西周时期的“出礼入刑”、“刑不上大夫”到现在的依法治国的提出经历了几千年历史,能参与到法治社会历史性的重大改革,是我们这一代司法人员千载难逢的机会,我们要倍加珍惜,好好把握。

审判机关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党和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重要机关,执掌裁判的权力,维护公正,惩治犯罪,甚至生死予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一个国家连法院都不依法裁判,这个国家就无法治可言,无秩序可言,正当的权益就有可能会得不到保护,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得不到惩治。正如培根所言:如果说违法犯罪污染河流,那么司法不公污染的是水源。水源污染了,整条河流都无法干净。秩序靠法律来保障,法律的执行靠司法机关来实现,审判案件是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外部表现,人们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指引和评价每一个法律行为,而其他的国家机关和法人、公民不依法办事都可以通过法院的审判被纠正或者惩治,因此审判机关在法治国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们广大法官是代表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是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我们应将思想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上,积极投入新一轮司法改革,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有所作为。《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也是法院的生命线,“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治社会下的法官应当是最当公正的。通俗地说,做法官是一份良心的职业,审判案件首先要讲良心,不受权力、金钱、人情左右。如果过得了自己的公正良心关,案件还是有问题的话就是能力水平的原因了。能力水平有问题,我们还有时间,学习再学习是唯一的出路,修好内功了,相信法官员额会有你的份。如果因为所作的判决书错漏百出被网民起哄围攻,这样的法官不做也罢。因此公正司法是我们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头等要务,司法公正注定是我们法院永恒不变的命题。

新一轮司法改革为保障司法公正给我们设置了一道又一道的防火墙,谁都不能逾越。我们既要追求实体公正,又要追求程序公正,更要从点点滴滴做起,规范我们的司法行为、司法语言、司法礼仪。绝大多数案件,内行人都可以看出实体和程序都是公正的,但个别案件还是存在一些小问题、小瑕疵。比如对当事人态度不好,语言生硬,开庭迟到,随意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听取当事人的发言时表现不耐烦,送达不规范、文书带错出门等,往往就是这些似乎微不足道的小问题引发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正是这些小问题的存在,会授人话柄,成为当事人不服裁判而申诉上访的理由,这说明我们的公正司法的能力还不够全面。要做到无懈可击、无可挑剔,当事人胜败皆服,我们还需努力,从现在就开始,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处改起,树立起我们法官公正、严谨的形象。

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的法治和西方国家的法治不同,我们既要讲法治,又要体现德治,具体到我们的法院工作,就是我们在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的同时,要考虑社会的稳定,要考虑社会主义公德,要考虑地方的差异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我们的国情和制度决定我们不能机械地司法,呆板地执行法律,不能脱离我们中国的实际。比如我们法院调解的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一剂良药,不能因为法治而受到冷落,诸如婚姻家庭案件,简单地判一个案件就一个家庭就此破裂,十个案件就十个家庭破裂,一百个案件就一百个家庭破裂,于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就会增加,但如果当我们多做调解工作,挽回家庭内部的矛盾,社会就多一分和谐,国家就更加安定团结,人民群众也需要这样的法治。

依法治国对我们法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的洪流冲刷下,适者生存,不适者将被淘汰。我们要勇于接受挑战,迎难而上,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社会撑起公平正义的天空

                             (作者系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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