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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建设亲民为民法院
发布时间 : 2015-01-28 08:57:21
来源 : 罗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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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隐

 

眼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如火如荼的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习总书记的要求,在司法领域再一次掀起了学习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新高潮。

其实,我国的司法工作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确立了群众路线的原则。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模式”,这种注重调查、调解,注重民意的审判模式就是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新中国成立后,以国家法律形式所确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司法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体现。几十年栉风沐雨,我国司法工作始终没有脱离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以及对司法为民理念的一贯坚持,司法工作始终与党的群众路线保持着高度一致。

有人会问,人民司法与党的群众路线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其何以如此之重要?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更是强调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今明两年队伍建设工作重中之重。

古语云:求木之长,必先固其根;欲流之远,必先浚其源。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法院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司法使命的必然途径,更是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最好体现。我们要按照省高院郑鄂院长在今年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具体部署,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目标,抓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主线,以“三项硬要求”为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一个亲民为民、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提升司法公信力,从亲民做起。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普遍地对司法主体、司法行为、司法过程、司法结果和司法制度等所具有的信任和心理认同。提升司法公信力,首在树立亲民理念。在活动中,我们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开展“两个年”活动、正风肃纪、“庸懒散慢奢”专项治理等活动为契机,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努力塑造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钻研,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释法答疑的能力和服诉息访的能力;更需要加强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敢于把司法行为晒在阳光下。

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打好为民牌。司法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我们要积极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及时了解、研究、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创新司法为民的方式方法,将便民利民宗旨落实到司法救助、巡回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等具体工作中去;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和谐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法院好不好,群众说了算。沿着党的群众路线走,亲民为民,便民利民,方有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作者系院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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