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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县太爷坐在水缸里审案”看法官的冷静品格
发布时间 : 2015-01-28 08:57:23
来源 : 罗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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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伟承 

“火洲”的吐鲁番有一条闻名遐迩的葡萄沟,葡萄沟里面有个古县衙,头戴乌纱的县太爷坐在一个大水缸里,审理着维吾尔族智慧化身的阿凡提和巴依老爷的案子。为什么县太爷要坐在水缸里审案呢?原来,古时候吐鲁番很热,热浪熏得人头晕脑胀,县官坐在盛水的缸里,让脚在冷水里,是为了证自己断头脑清醒。看来古员也懂得断案中冷静思维的重要性

由于一时不能保持冷静,怒而错判案的情形,即使是古代著名的清官,也不能避免。《二刻拍案惊奇》记载,明朝大文豪朱熹在福建崇安县当知县时,一个小民前来状告一大户侵占自己的祖坟。古人重风水,当时豪门富户占夺小民好坟地的案子很多。朱熹本人是风水高手,于是亲自到讼争坟地勘查,一看果然是块风水宝地。大户申辩说:“这本来就是我家新修的坟头,大人您看,泥土还没干呢,怎么成了他家的祖坟?”小民则说:“坟头虽然是新的,那是新盖的,底下还有老土,却是我家的。”朱熹令人拿铁锹挖,果然挖出了一块墓碑,上面赫然是小民祖先的名字。朱熹一看大怒:墓碑为凭,铁证如山,必然是大户贪图小民祖坟风水好,恶意侵占!于是判了大户一个强占田土之罪,将坟地判给了小民。朱熹觉得自己是“匡扶正义,锄强扶弱”,好不得意。孰料真相是另一回事:原来小民知道朱熹一向憎恶富豪大户欺侮百姓,所以把青石刻成墓碑,偷埋在大户家墓地,然后来告状,朱熹一怒之下果然中计。

无独有偶,《梦溪笔谈》也记载了宋朝有名的清官包拯的一件糗事。包拯任开封府尹时,有人犯法,按律应处脊杖。这人贿赂了府中一个小吏,想让其帮忙免去这顿皮肉之苦。小吏拿了钱,与他约定:开堂时只管大声喊冤,其他的事交给我。包公开堂问案,那人果真呼号喊冤,分辩不已。小吏故作不耐烦,恶声呵斥:“不就是脊杖吗,受就受了,啰嗦什么?”包公见小吏如此越权跋扈,大怒,将其杖责,却把犯法的从轻发落了。小吏虽挨了打,却得了钱,犯法者出了钱,免了一顿打,两家双赢,输的是包公。

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主持公平正义的期望值很高,基层法院的法官面临着繁重的办案任务、当事人及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中国是人情社会,有无处不在的“关系网”,法官办案中往往会遇到亲友、领导过问和行政干预;有的当事人为实现自己的诉求,不惜以恐吓、跟踪法官,爆炸、自杀和上访相要挟。法官一个处理不慎,就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法官不是神,他也是普通人,不可能永远保持冷静,面对复杂的局面和压力,日夜思量,夜不能寐,精神焦虑,心理很容易出现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裁判结果。

早几年我在民一庭办案时,庭里一个法官将一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出来后,败诉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法官简单作了释法答疑,但当事人就是认为判决不当,并无端指责法官偏帮另一方。本来,话已说清楚,告诉他不服判决可上诉就行了。但性格刚烈的该法官感到无端被冤枉,肚里有气,于是与当事人口角起来。这一动怒,事情就复杂了。后来当事人不断向法院领导、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投诉这位法官,虽然经查实这宗案件的处理没有问题,但已弄得这位法官很被动,后来被调离了审判岗位。这样的事例在其他法院也是屡见不鲜。

由于人民法官负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人民群众对法官主持公平正义的期望值很高,这要求我们法官不仅要有健康的体魄、渊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更要有清醒的头脑和冷静的思维,还要善于自我调试,为自己减压,时刻保持自警,避免因怒而错误断案。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同时也可以保护好自己。

首先是要有淡泊、宁静的健康心态。加强道德修养,塑造良好的人格素质,丰富自己的内涵,达到“上善若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的境界。淡泊使人清醒、明智,宁静使人坦荡、致远。淡泊名利、宁静心神是法官的处世之道,要学会永葆一种甘于淡泊的胸怀,一颗宁静纯洁的心灵,始终保持一种平常心态,甘于平凡清贫,抵制诱惑腐蚀,在世俗尘嚣中仰望法治星空,维护公平正义、弘扬法律精神。

     其次是要有忠诚职守、不惧压力的精神,“根深,狂风拔不起,心正,邪恶攻不破”的廉洁。无论是面对荣誉、承受不公待遇,还是面对压力和利益诱惑,都要“不张扬、不激愤、冷静自持”,坚守法官职业道德底线,做到“君子之身,当如泰山九鼎,任凭洪涛倒海亦砥柱泰然,阴风四起亦浩月朗朗”和“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当然,遇到这些情形要及时向组织和领导汇报反映情况,相信组织领导会坚定地支持法官排除干扰化解压力,保障法官依法办案。

三是要心细如发,慎言明察。法官要通过语言和行动来来展现自己公正裁判的品格,要用“法言法语”,言简意明,表现中立,不能因自己的言语使当事人对公平正义产生合理怀疑。要冷静地驾驭庭审活动,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和一些意想不到的偶发事件,要随机应变,沉着应对、果断决策、妥善处置,保证庭审活动有条不紊。要明察秋毫,不为当事人的表面言行所迷惑,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洞察各方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正确的裁判。

 四是要学会制怒。法官要冷静地审查判断证据真伪,力求做到法律事实与真实事实相一致,要避免法律之外的因素加重天平任何一边的砝码。冷静地应对当事人因为不懂法而对法官产生误解或质问、斥责。对此,曾连续7年审判作风“零投诉”北京海淀区法院民四庭的法官为我们示范了正确的应对方法:首先要冷静对待,不要头脑发热。稳定当事人情绪后,然后和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其意见,了解其真实想法。在这基础上开展释法答疑,讲法讲理讲情,官司会有输有赢,法官只是居中裁判,相信大部分当事人都能理解。在司法作风方面尊重当事人、注意保持中立态度、言谈举止得当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法官保护自己不受非难的有力一招。只要我们坚持依法公正廉洁执法,以诚待人,努力做到让老百姓满意,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就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来,司法公信力就一定会提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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