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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罗定市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发布时间 : 2020-02-01 16:42:00
来源 : 共青团罗定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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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罗定市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一、团市委办公场所

办公地址:罗定市兴隆二横路6号(即罗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楼) 

  室:3925688

副书记室:3925638

办公室:3925680

Emailgdldgqt@ 163.com

 

 二、现任领导班子

现任领导班子3名,书记万华盛于20201月任现职,副书记邓敏于201310月任现职,副书记唐杰于20149月任现职。

 

万华盛党支部书记、团市委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联系素龙、罗镜、分界、党群线。

 

  敏:团市委副书记

分管办公室、学少部工作,联系青少年宫和志愿者联合会。

联系罗城、生江、双东和教育线。

 

  杰:团市委副书记

分管组织部、宣传部工作,联系青年联合会和青少年妇儿活动中心。

联系附城、滨、太平、建设线。

  

三、团市委简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罗定市委员会在1960 年成立,最近一次召开的团代会为201511月份召开的共青团罗定市第十七次代表大会。

 

四、团市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团市委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正副主任(部长)4名。

 

五、内设机构的职能

共青团罗定市委设“三部一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及学校部)。

 

六、下属单位

 () 青少年宫

全民所有制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共青团罗定市委,定编五人。是青少年校外教育的主阵地,是青少年德育的活动基地和艺术教育的培训基地。青少年宫组织网络机构的管理和育人在发挥校外教育、推进青少年全面素质教育中有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

() 青少年妇儿活动中心

罗定市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隶属团市委和市妇联, 设有各类功能场室、文化艺术培训部和早期教育中心。活动中心以科技教育为基石,以艺术特长培训为特色,以主题活动为增长点,坚持公益性的发展方向。

 

七、团市委主要工作任务

1、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

2、围绕党政中心开展工作

3、团的组织建设

4、少年先锋队工作

5、服务社会志愿活动

6、青少年社团工作

7、青少年科技文娱活动

8、青少年宫、青少年妇儿活动中心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10、密切各地青年的关系和合作

 

 附:共青团罗定市委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决定了共青团组织尤其是团的领导机关必须“领导有力,职能清晰,任务明确”。共青团罗定市委员会由“三部一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及学少部)组成,各部室遵循“团结协作,分工明确,共同进步”的宗旨开展工作。各部室的工作职能是:

 

办公室:负责团市委内部日常工作,内部行政管理。文秘、调研、后勤、协调、承办负责各类会议、组织落实团队用品的供应;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拟办、管理和归档工作,严格公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记录团内重要工作事项,收集团内信息,编写好团工作大事记;落实机关行政接待工作,安排好来访人员的行程;抓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传达上级工作指示,沟通上下级和各部室的关系,主动了解各部室的工作进程,搞好综合平衡和协调关系。

 

组织部:负责全市团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审批基层团组织的设置,指导基层团委发展团员,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理顺团组织的管理隶属关系,指导基层团委做好各项团务工作;加强团干部的考察配备,基层团干任免、换届,青年人才库的建立和推优工作;抓好团干部的培训、团内统计、考核等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团建的工作经验,指导全市团建工作,按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团费,做到帐目清楚;负责团市委的信访、综治、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团干等工作。

 

 宣传部:负责团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组织青年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团市委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指导青少年文化阵地建设及青年的调查研究;负责团内刊物的征订发行,团内信息的发报,联络新闻机构,加强各项信息交流;开展青年科技行动,罗定市“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及监督工作;负责团内调查研究,做好资料和文字整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对团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指导建立各类青年社团,开展青年联谊活动,加强与各地青年组织的交往,建立友好关系;负责落实团市委的宣传公关、计划生育、青年联合会和志愿者联合会等工作。

 

学少部:指导大学、中专、中学的团务工作,负责学校团队干部的培训,规划指导少先队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培训少先队辅导员;组织团员学生、少先队员开展思想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承担组织罗定市十八岁成人宣誓活动及市中小学生军事夏令营活动;加强青少年思想、法制教育,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严格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希望工程”的各项工作,搞好“11”结对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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