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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6-02 10:51:49
来源 : 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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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机编〔2017〕10号

 

 

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平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报云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现予印发。

                             

 

 

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年3月 25日

 

 

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云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的批复》(云机编〔2016〕8号)和《云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设置,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设立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为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委托罗定市人民政府管理,日常业务归口罗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精神卫生政策法规,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为广大患者诊疗疾病,保障健康提供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精神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适应新时期下精神卫生工作需求的医院管理制度。

(二)充分发挥精神疾病医院在精神疾病治疗、康复中的职能,将传统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三)提升精神疾病医疗、康复和保健服务能力。

(四)接受其他医疗机构精神障碍患者的转诊,做好疾病诊断、治疗和院内康复工作;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在精神科的会诊。

(五)加强对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的相关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美沙酮服食人员的造册登记、跟踪随访等工作,减少服食人员的脱失,以防止吸毒人员复吸现象的发生。

(六)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做好传染病网络上报工作;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死因的监测分析工作

(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突发性和灾害性事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批准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九)承办云浮市委、市人民政府,罗定市委、市人民政府,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罗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印鉴)、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收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行岗位管理,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等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积极做好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新进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的准入制度。

(三)医务科

负责全院的医疗业务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各医疗、医技科室之间的业务关系,组织疑难病症讨论和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积极培育临床学科带头人,每年遴选相关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实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定期进行全院医疗质量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抓好病历书写、病案管理、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等工作;负责医疗工作的内外联系;负责全院医德医风工作,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负责全院卫技人员执业资格申报、注册和变更工作。

(四)护理部

负责拟订全院护理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修订、完善全院精神科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护理质量标准、岗位职责、应急预案;健全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护理缺陷、事故防范措施;负责检查指导基础护理、分级护理;制订护理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建立业务技术档案,推广应用新技术;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

(五)科教信息科

负责制定全院科研、教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管理制度;负责全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院临床医师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基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院科研课题的申报、管理,以及院内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审核学科建设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安排全院学术活动、学术论文管理、教学(带教)工作;制定院内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负责院内卫技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医师轮转调配工作。负责全院信息网络及终端设备维护,监测网络的运行状况;负责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可扩展的管理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负责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负责建设院内医疗健康信息网,负责院内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逐步推行居民健康卡;负责全院就医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财务科

贯彻落实各项财务政策,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财务监督;负责全院经费的预、决算安排;负责医院的财务、会计管理、医疗收费价格管理等工作;负责全院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院内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确定各项管理控制目标。

(七)总务科

负责全院后勤保障、物资供应和水、电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全院的污水处理、排放,洗衣房、饭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房产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对全院医疗器械维修和保养;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工作;制定全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定期组织全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落实隐患整改以及治安保卫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核定事业编制15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4名;内设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14名。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云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的批复》(云机编〔2016〕8号)文件精神,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委托罗定市人民政府管理,所需工作经费每年由云浮市、罗定市两级财政各占50%的比例给予定额补助。

2.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人事任免由罗定市人民政府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归属罗定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武装部,市法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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