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8号公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等有关规定,罗定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审批后,不再对区内单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单个进驻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罗定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的有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现将《罗定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予以公告。
附件1罗定产业转移工业园 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pdf